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9)
2023-05-20 来源:飞速影视
6.喷涂车间、调漆间未规范设置通风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纺织行业
1.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等未与生产加工、人员密集场所明确分开或单独设置。
2.保险粉、双氧水、亚氯酸钠、雕白粉(吊白块)等危险品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的;保险粉露天堆放,或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等措施。
奖励情形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六、油气管道举报奖励标准
对举报危害油气管道生产安全的下列情形,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20%计算,最低不少于相应情形的奖励下限,最高不超过相应情形的奖励上限。
(一)举报并查实管道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奖励1万元至5万元:
1.未依法对管道进行巡护、检测和维修。
2.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管道未及时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
3.未依法设置、修复或者更新有关管道标志。
4.未依法将管道竣工测量图报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
5.未制定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未将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报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
6.发生管道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事故危害。
7.未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8.未配备抢险救援人员和设备,定期进行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二)举报并查实单位或个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涉及单位的违法行为奖励5千元至5万元,涉及个人的违法行为奖励200元至2千元:
1.违规在管道附属设施上方架设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或者在管道保护范围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
2.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
3.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
4.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5.在穿越河流的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百米地域范围内,抛锚、拖锚、挖砂、挖泥、采石、水下爆破的行为。
6.在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地域范围内采石、采矿、爆破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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