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11)
2023-05-20 来源:飞速影视
(一)举报并查实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奖励10万元至30万元:
1.持过期采矿许可证开采的。
2.存在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
(二)举报并查实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奖励5万元至10万元:
以探代采的。
(三)举报并查实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奖励2万元至5万元:
1.超出有效勘查许可证的勘查范围实施勘查的。
2.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
奖励情形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九、房屋市政施工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标准
对举报房屋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存在下列情形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20%计算,最低不少于相应情形的奖励下限,最高不超过相应情形的奖励上限。
(一)举报并查实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奖励2万元至10万元:
1.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2.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的,未按照建设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的。
3.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4.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二)举报并查实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奖励1万元至2万元:
1.施工单位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3.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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