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12)

2023-05-20 来源:飞速影视
(三)举报并查实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奖励3千元至1万元:
1.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现场管理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未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未按照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
3.监理单位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的,未按照规定参与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
4.未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的。
5.设计单位未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未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的。
奖励情形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举报奖励标准
对举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存在下列情形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20%计算,最低不少于相应情形的奖励下限,最高不超过相应情形的奖励上限。
(一)举报并查实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奖励6千元至6万元:
1.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2.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二)举报并查实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奖励2千元至2万元:
1.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2.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3.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4.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奖励标准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十一、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标准
对举报交通运输领域存在下列情形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20%计算,最低不少于相应情形的奖励下限,最高不超过相应情形的奖励上限。
相关影视
合作伙伴
本站仅为学习交流之用,所有视频和图片均来自互联网收集而来,版权归原创者所有,本网站只提供web页面服务,并不提供资源存储,也不参与录制、上传
若本站收录的节目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发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侵权内容,谢谢。)

www.fs94.org-飞速影视 粤ICP备74369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