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字干货!民事案件举证质证技巧、实务要点、注意事项(8)
2023-05-20 来源:飞速影视
(2)通过对对方当事人证据的质证,去伪存真,彼证我用。
(3)提供证据证明证据在对方当事人处,申请法庭调查取证,对方当事人若不出示,法庭将推定对方妨碍举证。
【《证据规定》第九十五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控制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控制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主张成立。”】
6.以攻为守
如果己方处在举证不能或无证可举的情况下,怎么办?最好的防守是主动进攻:
(1)从对方陈述的事实中寻找“蛛丝马迹”;
(2)从对方提交的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入手,寻找“蛛丝马迹”;
(3)通过发问,否定对方及其证人对己方不利的陈述或证据,将对己方有利的回答或证据为我所用。如从与案件事实相关的时间、地点、物证的大小、价格等方面进行发问。
7.根据案情拟定举证提纲
(1)根据案情和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策划举证和应对举证;
(2)书写举证提纲和应对提纲。
七、没有证据或者不能按期举证的法律后果
1.当事人没有证据或是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民诉法解释》第九十条)
2.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民诉法解释》第一百零一条)
3.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民诉法解释》第一百零二条)
4.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不预交鉴定费用的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待证事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证据规定》第三十一条)
八、关于证人证言的举证
1.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即都可以作为证人。
就自然人而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均可以作为证人。但是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思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关于何为“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思的人”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主要是由法院对拟作证人员的记忆力、表达力,包括其是否能对基本常识、最近所发生的事实等进行正确表述进行考察【参见(2016)琼02民终1494号民事判决书】,然后决定是否采信其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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