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字干货!民事案件举证质证技巧、实务要点、注意事项(7)

2023-05-20 来源:飞速影视
2.按序及时举证
(1)原告举证
(2)被告举证
(3)科学举证
A.代理人应当寻找与代理案件相关的法律规定,确定举证责任的主体,己方是否有必要举证,是否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如果己方应当举证,就必须尽力寻找有利于自己的证据。
B.开庭前做好充分准备,将证据分类,列出证据清单。如将所有准备在法庭出示的证据进行分类和编号,并说明每一份证据证明什么问题。
具体而言:
a.当事人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时,应当围绕诉讼请求事项对证据进行分组归类编号,列出证据目录。证据清单按照“序号、证据名称、证据内容、证据来源、页码”的格式制作;
b.在证据目录中对每一份证据材料的证明内容(指向)应当予以详细表述和说明,必要时要对证据材料中与待证事实密切相关的主要内容进行摘录,并作说明;
c.对证据目录还应当标明每一份证据材料的来源;
d.证据编号同时标注在证据材料文本右上角空白处,并且必须与证据清单上列出的证据页码保持一致。
在举证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a.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以及与原件、原物与复印件相符;
b.在接受质疑中说明证据与本案事实相关;
c.说明证据的形式、来源符合法律规定;
d.在接受质疑中说明证据的内容真实;
e.在接受质疑中陈述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自己无利害关系。
3.举证的误区
(1)围绕诉讼请求和事实主张进行举证,切忌将所有收集到的证据不分种类、不分主次全部送交法庭,以致“淹没”最重要的证据,影响证据的效力,也就是说,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不能漫无目的、漫无边际地向法院提供证据,而是应当把握好举证中心。
(2)切忌举出对己方不利的证据。
4.疑证不举
举证的目的,是为了使己方证据得到法官的肯定与认可,以及得到有利的判决结果。诉讼实践中,收集的“似是而非”的证据虽然有利于己方的证明价值,但也有利于对方的证明价值,甚至对于对方的证明价值高于己方。对于这类证据在诉讼中应尽量少举或不举。
5.彼证我用
若己方的重要证据灭失,或原始证据在对方当事人处保存,由于举证不能,会在诉讼中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于此情形,该如何处理?
(1)通过对方的起诉或答辩时的疏忽和遗漏,及时申请法庭要求对方举出相应的证据,为我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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