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伦理学”的探究者与践行者——周辅成伦理思想研究(7)
2023-05-20 来源:飞速影视
周辅成指出:“道德之所以成为道德,首先是要有一个道德自我作基础。否则,只能算作是循俗行为,有消极意义或作用,而无积极意义或作用。”“道德自我”亦即个人的道德人格。如何建立自己的“道德自我”?他认为,形成并确立自己的人生理想(目的)是建立“道德自我”的第一步。无论从人类社会还是从人类个体的意义来看,我们都是从遵从“习俗道德”的“循俗行为”开始,尔后逐步走向道德自觉并最终确立自身的人生理想(目的),从而最终成为具有独立自主的道德人格和道德行为能力——从选择、行动到责任承诺、目的达成或理想实现——的道德主体的。在这一“道德进步”过程中,人格理想及其确立具有关键意义。早在20世纪30年代初,周辅成便发表《伦理学上的自然主义与理想主义》申言:“我自己是一位理想主义者”,并有意针对当时学界相当流行的“自然主义”和“实用主义”思潮,明确指出,仅仅“用实在论的眼光”来看待道德和道德进步“不能令人满意”,因而立意为理想主义辩护。
一方面,他批评“伦理上的自然主义”“把道德放在因果现象内”“总想要在因果事实的研究上找出行为的规范或善恶的标准来”,然则,“道德是行为方面的事,其根本形式是‘应当’”,而解答或证明是否“应当”如此这般行动的关键是价值意义上的行动“理由”,而非事实意义上的行动“原因”,后者不等于前者,一如“价值的理由”不等于“行动的原因”。
另一方面,周辅成通过深入辨析康德以及近代启蒙时代的德国浪漫主义代表人物,如歌德等人的理想主义观念,指出其过度的道德乌托邦缺陷。他指出,从生命哲学的角度看,“所谓道德就是以理性生命控制动物生命”。因而,人类社会的道德生活世界或“价值世界”的确不同于或超拔于人类经验生活的事实世界或“描述世界”,在这一点上,康德的伦理学是对的。但我们不能像堂吉诃德那样,把理想当成自身幻想中的风车,把道德视为远离尘烟的高天浮云,相反,道德和理想必须基于我们的日常生活实践和生活世界,欲想“道德和理想之树”长青,必将其深深植根于人间生活世界的肥沃土壤之中。正由于此,周辅成反复申言,他所主张和坚持的是“一种实在论的(或译‘现实主义的’)理想主义”。
周辅成认为,基于这一生活理想的道德人格典范应当近乎“君子儒”的道德自我,他既能成为普罗大众可学可追并能对社会道德风气产生积极影响的道德君子(即儒家所谓之的“君子之德风”),又不会像安徒生在其自传中所表现的那种仅仅沉溺于自恋和自我欣赏的人格典型,而是成为始终保持其仁义美德并亲近民众的人民伦理的仁者。也就是说,人民伦理所推崇的人格理想既非封闭式或自恋式的个体自我,亦非远离人民大众生活实践以至平民百姓高不可攀的绝世英雄,而是也只能是来自人民且能回到人民中间的道德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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