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华夏文明到中华文明(杜学文)(7)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苏秉琦先生指出,“在距今5000年—4000年间在晋南同来自四方(主要是东方、东南方)的其他文化因素再次组合,产生了陶寺文化,遂以《禹贡》九州之首的冀州为重心奠定了‘华夏’族群的根基”(苏秉琦著,《中国文明起源新探》,辽宁人民出版社、人民出版社出版,2013年8月第1版,第120页)。

从华夏文明到中华文明(杜学文)


正是在华夏族群人民的努力创造之中,华夏地区发展出比较先进的文化,出现了相对于其他地区而言较为先进的文明成果。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各地文化相继进入太行山以西地区,以求得新的发展。他们在华夏之地融合汇聚,相互激发,相互促进,形成了华夏文明。
那么,根据什么来判定某一地区形成了文明呢?这里讨论的“文明”是指社会发展的程度,而不是指衡量人的行为的尺度。它是相对于野蛮与原始而言的。目前人们关于文明社会与野蛮社会的区分基本采取摩尔根在其《古代社会》中的论述,以及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的观点。其主要内容就是一个社会进入国家组织的阶级社会阶段。这里有两个关键词。一是国家,一是阶级。这里的国家,并不是今天现代意义的国家,有明确的疆域边界,有国家主权,有完整的社会治理体系等。它指的是一种在氏族社会解体之后,建立了初步的行政构架,出现了最初的社会分工与社会管理的社会形态。这里的阶级与今天所说的阶级也不同,主要是指出现了社会的基本分工。如从事管理的阶层,从事祭祀占卜的非体力劳动者,手工业与农业的分离,以及由此带来的专业从业者等等。这些均反映出社会生产力得到了较大的发展,社会形态显现出较前复杂的变化,社会财富得以增加并需要进行有组织的分配等现象。
它们与主要是氏族形态的社会,也就是所谓的“野蛮”时代形成区别。不过,这些论述均表现在理论层面。对于判定历史时期特别是远古时代的社会发展还缺乏操作性、具体性。这就需要借助于考古研究,从考古发现的具体的文化信息来判定。
在考古研究中,目前比较通行的判定标准主要是看在文化遗址中是否发现了能够体现文明时代的物质要素。这些要素有不同的表述。英国考古学家格林·丹尼尔在其《最初的文明》中谈到了三个要素,即城市、文字、复杂礼仪中心。他认为一种社会形态如果具备了这三种要素的两个就基本可以判定进入了文明时代。中国的学者们也结合自己的实践提出了相关论述。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夏鼐与张光直二位先生。夏鼐认为,进入文明形态的社会,要有城市作为政治、经济、文化的社会活动中心;要有文字来记载人们的社会活动;已经能够冶炼金属等。与丹尼尔的三要素相比,夏鼐在这里提出了冶炼金属,就是要有青铜器的观点。这样的话就在三要素的基础上出现了第四个要素。而张光直则提出了青铜冶金技术、文字、城市、国家组织、宫殿、复杂社会礼仪等六项标准。尽管他们所言不尽相同,但均集中在城市、文字、祭祀礼仪与青铜器等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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