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圣与世俗之间》|乌刍沙摩明王的中国化(7)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从佛教清规来看,“秽迹咒”也一直得到传承。元代《增修教苑清规》记载,入厕和出厕都要念咒。入厕念:“大小便利,当愿众生,弃贪嗔痴,蠲除罪垢。唵恨鲁陀耶,娑呵。”洗净念:“唵贺曩蜜栗底,婆呵。”去秽念:“唵拔枳罗脑迦咤,婆呵。”并引《缨络经》说:“夫登溷者,不念此咒,假使以十恒河水洗至金刚际,亦不能净。凡登殿堂瞻礼,并无利益。奉劝受持,每咒诵七遍。是故鬼神常相拱护。”
咒术作为原始巫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民间信仰中本来就根深蒂固,所以“秽迹金刚咒”很容易在民间施行,并与当地民间信仰融合。瑜伽教的北帝派、天心正法、神霄派、清微派等都是以咒术为主,外加附身等法术。它们都是融合佛道、巫教等科仪传统,将密教法术和道教法术相结合,推行“内修外法”和“内丹外符”。
b. 附体
“附体”是通过仪式使鬼神来到人世间并附身于人或别的事物(灵媒)言事的方法。这一概念意译于梵文“āves′a”。汉译佛典称为“阿尾奢”“阿尾舍”或“阿毗舍”。学者一般认为这是经印度、中亚密宗传入的。不过,各国各民族的原始宗教中几乎都有“附体”。其法多是以孩童为灵媒,凭借其问事、驱邪或治病。初传时盛行于宫廷,唐末武宗毁佛后,逐渐流于民间。后再与道士法术、民间科仪组合,流通于世。
“附体”表面看来最重要的是灵媒,实际上是作法者,后者才具有主导、主动性。诚如谢世维所言,附身“是一种由仪式专家主动或主导的附身现象(voluntary spirit possession)。借由实施某种仪式程序,如念咒、结手印之后,能导致神祇或鬼魂附身于灵媒,或是使某种事物成为媒介,主要目的或功用是驱邪和宗教医疗”。仪式过程至少有三个阶段:请神、神来附体、神走(送神)。在这整个过程中,作法者,即谢世维所谓的“仪式专家”才具有主导作用。神灵来不来,何时来,如何来,何时走,如何走等,都取决于作法者的“法术”,灵媒则是被动的。但是,须知,在最初的仪式中,在真正的信仰者看来,作法者(巫)和无形的神灵本身之间,有个相互沟通的过程。若要说到主动性和决定性的问题,自然是唯有无形的神灵具有此特点。但是,俗化后的情况有变,主动性和决定性会移向“巫”——作法者。
宋代洪迈《夷坚甲志》记载:
漳泉间人,好持秽迹金刚法治病禳禬,神降则凭童子以言。绍兴二十二年,僧若冲住泉之西山广福院,中夜有僧求见,冲讶其非时。僧曰:“某贫甚,衣钵才有银数两,为人盗去。适请一道者行法,神曰:‘须长老来乃言。’幸和尚暂往。”冲与偕造其室,乃一村童按剑立椅上,见冲即揖曰:“和尚且坐,深夜不合相屈。”冲曰:“不知尊神降临,失于焚香,所(陆本作‘敢’)问欲见若冲何也?”曰:“吾天之贵神,以寺中失物,须主人证明,此甚易知,但恐兴争讼,违吾本心,客果不告官,当为寻索。”冲再三谢曰:“谨奉戒。”神曰:“吾作法矣。”即仗剑出,或跃或行,忽投身入大井,良久跃出,径趋寺门外牛粪积边,周匝跳掷,以剑三筑之,瞥然仆地。逾时,童醒,问之莫知。乃发粪下,见一砖臬兀不平,举之,银在其下。盖窃者所匿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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