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文追思|纪念张俊浩先生(19)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老师还会招待我各种美味可口的零食,虽然他有糖尿病,不能吃甜食,但还是会给学生准备。
老师一生傲骨,只向真理低头,不阿谀、不谄媚、不折腰,按自己的学术标准和道德准则行事。2003年,老师退休之际,把我们五个尚未毕业的学生全部转到其他在职老师名下,但继续指导我们完成论文。我因为是年回家奔丧,回京后考博,硕士论文是在最后时刻完成的。老师第一时间看完后,对我说,没想到你能写出这个水平。老师这么说,或许是为了鼓励我,或许是怕我当时心情低落,总之听了老师的话,我在那半年完成了“压缩式成长”。
对老师而言,我们永远是孩子。即使我现在已经有了孩子,老师还是会关心地说,养孩子很辛苦吧。那几年,因为我身体出过点状况,老师有些担心,如果打电话隔得时间长了,他就会问最近身体好不好。这种牵挂、这种温暖,沁人心脾、感人肺腑。去年4月那次与老师长谈,他虽说了很多,但是表达意思已经不是十分清楚,但是老师心里想说的,我都明白。
老师一生潜心学问,追求真理,从未停歇。第一次脑梗后,老师无法行走,在北医三院运动康复科重新学习走路,他便对走路这个动作开始了细致的分析和研究。老师在诗词歌赋戏曲方面均颇有造诣,可惜我完全是门外汉,难叙一二。老师推崇陈寅恪,《隋唐政治制度史》和《柳如是别传》,都认真研读。老师读哈耶克系列书,更是要达到收放自如的地步。他曾经说过,哈氏所谓“自生自发的秩序”,实乃民法学的根基,这也是老师坚持认为民法只是裁判规范的原因。因为没有人设计,所以这个法秩序应该是自发形成的,是每个人在社会中潜移默化地习得的,所以只需要裁判规范使裁判者据以定分止争。
老师毕生都在思考民法学的基本理论问题。他对法律行为与合法行为关系的思考,区分了作为规范的法律行为和作为法律事实的法律行为。他在对占有作出重新思考的基础上,重做了物权法理论。他为了构建知识产权总论,提出了“知识产权”的概念,并且对信息论抱有浓厚的兴趣,期待哲学上的突破能够给知识产权总论的构建带来契机。为了构建民法学理论体系和知识体系,退休后他钻研法理学、民事诉讼法学,因为这些都是民法学体系的外在环境。老师常说,研究民法学,头要顶在哲学层面,身体要放在规范层面,脚要站在法条层面,他自己正是这么做的。
老师会不停地调整他的大纲。老师也要求我们在大纲层面思考和写作。其实把大纲扩充了,就是完整的书。我曾经劝说老师把知识产权部分的大纲扩充成书,但他说总论部分还需要修改,迟迟没有完成。老师的文字是很有文采的,难以模仿,何况我在知识产权领域并没有下过苦功夫,所以也没敢帮老师扩充。但愿我能有机会完成老师的心愿,因为老师一直说,知识产权是民法学中财产权的一个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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