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陀法院发布知识产权合同案件审判白皮书及十大案例(22)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系争合同中对版权合作费用的价格有两个条款,一个是确定的闭口价,版权合作费为4000万元,一个是“需核算视频内容价值”的据实结算条款。根据映霸公司提供的视频节目统计表、直播间节目播出截图、熊猫公司后台统计视频录屏及双方对话记录等证据,可以证明其已向熊猫公司提供了多款游戏的直播视频。审理中还查明,根据双方以往合作习惯,双方在年度初对直播计划有所预判,映霸公司提供的视频价值一般不会低于合同约定的总价4000万元,由于每款直播视频无法精准定价,故双方实际上就是按合同约定总价进行结算,熊猫公司在审理中对此亦不再持异议,故法院判决,熊猫公司应支付映霸公司版权合作费用2000万元。
典型意义:
游戏直播间是视频内容方和平台方合作的热门模式。涉案的cs、dota2、绝地求生游戏直播热度很高,熊猫直播间也一度在业内享有较高知名度。该案中,熊猫公司自认了实际结算方式,且根据双方以往的结算惯例,未有大的争议。实践中,在协议中约定一个确定的价格——闭口价,再根据实际履行内容进行结算的情形非常多见。如严格遵照合同履行,合同当事方应及时就视频价值等进行协商,必要时可约定估值标准,并就相关证据进行固定;如实际履行时已按闭口价方式结算,亦可选择变更合同条款加以明确,以免发生争议。
02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知识产权保护十大案例
● 十大案例一 ●
对比广告足以引人误解的构成虚假宣传
——车王诉“瓜子”二手车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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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原告车王公司系一家从事二手车经营的公司,在全国设有30余家实体店。其主要经营模式为传统模式,即规模化购入二手车,翻新后出售给消费者。被告车好多公司同为二手车经营公司,其通过“瓜子二手车直卖网”等平台,在经营活动中高频次使用“没有中间商赚差价”、“比车商多卖xx元”等宣传用语,引起较大社会关注。车王公司认为,车好多公司将其运营的瓜子二手车平台与包括车王公司在内的经营者进行片面的对比宣传,“无差价”、“多卖xx元”等宣传用语并无事实依据,易造成误导,使消费者相信在瓜子平台上可以实现“车主多卖钱,买家少花钱”的双赢局面,严重影响了消费者对二手车交易渠道的判断和选择,贬损了包括原告在内的传统车商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与声誉,导致原告流失了大量二手车车源和顾客群体,构成虚假宣传。故原告诉请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合理开支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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