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陀法院发布知识产权合同案件审判白皮书及十大案例(25)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专家点评:
由于知识产权意识不够、历史遗留问题等多方面原因,造成一些知识产权诉讼经常要回到历史深处,探求当时各方真意。本案看似一桩著作权许可引发的侵权诉讼,但拨开历史的迷雾,可以发现本案之前还有“旧案”——在20世纪80年代有人剽窃了刘旦宅先生的“金陵十二钗”画作(其中一幅为《凤姐设局》),提供给南京卷烟厂作为烟标,事后经过一番波折,南京卷烟厂在1988年与刘旦宅先生达成和解,但双方当时未就画作在烟草制品上的使用范围作出明确的约定,导致现在“旧案”复燃、“旧伤”复发,不仅令人感叹,也对今日方兴正艾的文化创意产业敲响了警钟。
当前,文化创意产业已经成为引领经济发展的新亮点,成为驱动转型发展的新引擎。创意设计与产业发展相结合,以独特的品牌、品质和品位,彰显产品的差异化,赋予产品以附加值。文化创意企业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不仅需要提升原创的设计能力,也需要引进外部的设计成果,这其中必然牵涉到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风险管理及许可交易。本案表明,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要注意和加强知识产权的合规管理,包括在产品设计环节注意排查知识产权权属风险和侵权风险,在许可交易过程中注意签署严密的知识产权合同,防止类似的风险再次发生,甚至演化为一个持久的历史遗留问题。
(点评人:袁真富,副教授、博士,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
● 十大案例三●
超出指示性使用的合理范围构成商标侵权
——“乐高”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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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乐高集团是源于丹麦的全球知名玩具公司,仅在上海一地就有十几家经合法授权的乐高活动中心。原告系乐高集团旗下的公司,在第41类的“教育、培训等”服务上拥有 “lego”、“乐高”等注册商标,同时也是lego.com和lego.com.cn域名的所有者。原告发现被告开设两家“乐高活动中心”,并在两中心的经营活动和对外宣传中使用乐高系列商标。被告运营www.legosh.com作为其提供服务的官方网站,除在域名名称中直接使用“lego上海(sh)”外,还在网站的页面设计、宣传、文章中大量使用涉案乐高商标。除此以外,被告还在宣传中自称其为原告授权的“乐高活动中心”,采用乐高教育独特的装饰装修风格和教学材料。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虚假宣传,主张“乐高活动中心”构成知名产品特有名称,故诉请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注销相关域名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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