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矿”出让、“净地”出让、“净土”出让:土地矿产使用权出让管理的必需必行之举(7)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二)加快完善“净矿”出让、“净地”出让、“净土”出让相关政策法规
在《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条例修改时,建议增加涉及“净矿”出让、“净地”出让、“净土”出让的条款;在制定“耕地保护法”、“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条例”等时,建议明确“净矿”出让、“净地”出让、“净土”出让的内容;针对“净矿”出让、“净地”出让、“净土”出让工作中遇到的重大而突出的难题,建议通过调整政策加以破解。如:在推行“净矿”出让工作方面,有专家建议,可借鉴国外灵活的用地制度来解决采矿用地保障问题。即:在用途上将采矿用地作为特殊建设用地进行单独管理,不受规划和指标的限制。采矿用地指标不作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进行考核,也不纳入新增年度计划指标管理。矿山建设项目用地在报批时,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可以不占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和年度用地计划指标。还可区分不同矿种,允许矿山企业根据用地形态灵活采用临时用地、农用地征收、租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等方式。
在推行“净地”出让工作方面,有专家建议,不断拓宽资金渠道,即通过财政专项基金、银行贷款、社会资金等方式多元化,来破解土地收储“净地”资金来源难题。在推行“净土”出让工作方面,有专家建议,在土壤修复治理的部门协调上,进一步厘清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有效防止相互“打架”“扯皮”等现象发生。
(三)把“净矿”出让、“净地”出让、“净土”出让作为构建自然资源治理体系、提升自然资源治理能力的重要内容着力推进
在这轮机构改革中,党中央、国务院赋予自然资源部门“两统一”核心职责。如何构建自然资源治理体系、提升自然资源治理能力,创新完善土地矿产使用权出让管理无疑成为题中应有之义。而“净矿”出让、“净地”出让、“净土”出让,已成为创新完善土地矿产使用权出让管理的重要内容。就拿“净地”出让来说,长期以来,我国许多地方普遍采用了“毛地”出让方式。所谓“毛地”,通常指地方政府虽然收回了土地使用权,但出让地块尚存在着权属、拆迁、补偿等问题,不具备受让方全面开工建设的条件。从“毛地”出让到“净地”出让,这不仅体现出地方政府经营城市的能力和水平,也体现出自然资源部门管理土地的能力和水平。笔者建议,一要把实施“净矿”出让、“净地”出让、“净土”出让作为自然资源管理的刚性制度,从顶层上进行科学化、整体性设计。诚然,各地赋存的土地矿产资源,种类品质、开发条件、市场需求等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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