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矿”出让、“净地”出让、“净土”出让:土地矿产使用权出让管理的必需必行之举(5)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净地”出让无疑是一举多得的大好事。太仓市在创新实施的包括“净地”出让内容的“双信地”出让模式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是,土地储备时序与出让计划存在差异。市土地储备中心每年都根据市土地出让计划做好相应的土地整备计划。然而,一些镇(区)政府(管委会)因项目引进急于落地等原因,存在改变原有用地计划的情况,从而导致某些地块土地平整、土壤污染物检测等工作未能及时完成。而有些按用地计划做好了土地整备的“优地”却未能上市。客观而言,这是财政充裕的地方出现的既是老的又是新的问题。至于那些财政吃紧的地方,当今推行“净地”出让尚存在着没有足够的资金进行土地一级开发中的整理、拆迁和基础设施建设等,从而会继续采取“毛挂净交”的出让方式。这在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就比较容易产生各种各样的法律纠纷。
(三)关于“净土”出让
笔者调研悉知,徐州市的“净土”出让工作成效,突出体现在:一是取得了好的经济效益。该市如果已收储的污染地块不修复治理,将无法出让和再开发利用,不仅会造成土地资源闲置,而且前期地块收储成本也无法收回。通过修复治理,使得污染地块的土壤质量能够满足未来规划用地的建设要求。二是取得了深远的社会效益。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好了,一方面消除了土壤环境安全风险,减少了周围居民的忧虑和埋怨,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恢复了土地的生产、生活功能,缓和了人地矛盾和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取得了长久的生态效益。通过修复治理,提升了区域土壤环境质量,不仅使“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而且使“土更净”,老百姓“吃的放心、住的安心”,有利于保障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净土”出让对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来说,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从徐州市“净土”出让工作实践来看,这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有:一是修复治理资金。按照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土壤污染是“谁污染、谁治理”。但现实情况是,许多地块的土壤污染是历史遗留问题,修复治理的主体已难以确定;而当今仍在生产的企业,则因为经营困难,难以拿出巨资来修复治理以往污染的土壤。这些都需要地方政府出资或垫资来修复治理。然而,单靠政府来解决土壤修复治理资金问题,不仅与法不符,而且承受不起。二是土壤修复治理工作涉及部门较多,程序较为复杂,而且周期较长。三是目前我国土壤修复技术和方案比较单一,过度依赖现有的固废处理技术和方案,在技术应用和方案设计上不够多样化。此外,相关技术标准也需要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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