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青松律师:公司法修订草案重大变化解读(15)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十四、有条件地允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
修订草案:
第二百一十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解读:
本条第二款关于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内容,是一个重大变化,现行公司法明确规定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修订草案则规定在特定条件下可以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在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前,必须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并且仍不能弥补完。
资本公积金是企业非经营原因产生的资产增值,是非收益转化而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债务豁免、资本汇率折算差额及其他类型的资本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可以用来转增股本。我国早期公司法并未禁止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2005年公司法修订后明确禁止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现时修订草案又有条件地允许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有回头的迹象。从国家在这个问题上的摇摆也可以看出这个问题的两面性或复杂性,允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既可能有消极的一面,也存在一些现实的需求。
证监会在公司法未禁止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前,曾规定公司当年对累计亏损的弥补,应按照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的顺序依次弥补,公司采用上述方式仍不足以弥补累计亏损的,可通过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接受现金捐赠、拨款转入及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部分加以弥补。在公司法修订并禁止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后,证监会随即废止了这一规定,以保持与新公司法一致。
弥补亏损通常是在利润分配环节进行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都是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属于留存收益,使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是应有之举。但资本公积金不是由公司实现的利润转化而来,“无盈利不分配”是利润分配的一项普遍规则,资本公积不得用于分配股利,用资本公积弥补亏损为公司日后分配利润创造了条件,容易成为公司进行财务操纵的工具。但是商业现实又是多种多样的,资本公积的来源也是多种多样的,某些情形下又会存在使用资本公积弥补亏损的合理需要,比如公司存在累积巨额亏损和巨额资本公积,在公司进行重组引入新投资人时如完全禁止资本公积弥补亏损,则公司在完成重组后续多年扭亏为盈的情况下由于前期的亏损仍无法进行任何利润分配,这或许不是一个合理的现象,反过来会阻碍公司的重组,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又比如股本溢价、接受捐赠所得、债务豁免所形成的资本公积,从其性质上讲存在使用其弥补亏损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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