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小莉:论我国企业破产简易程序之构建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孙小莉 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a
bstract
内容摘要
基于审理中小型企业破产案件的现实需要,实现繁简分流、调高司法效率、完善破产法律体系的需要,我国有必要构建企业破产简易程序。在构建破产简易程序时应充分借鉴、吸收国外的立法例和我国已有实践经验,并以建立快捷、简单、灵活和低成本的企业破产简易程序为关键目标。我国企业破产简易程序宜以混合标准确定适用范围并采取半职权主义的启动方式,具体程序简化包括债权人会议制度的简化、程序性事项的简化、明确审理期限以及简化财产变现与分配。
关键词:破产法 中小型企业 简易程序构建

孙小莉:论我国企业破产简易程序之构建


截止到2018年末,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已经超过3000万家,个体工商户数量超过7000万户,贡献了全国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中小企业虽然个体体量小,但是数量众多,审判实践对于破产简易程序的制度需求日益强烈。以浙江为例,2019年浙江省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数量达到2373件,其中破产清算案件占比97.7%,有2318件,在这些破产清算案件中“无产可破”或者“只有少量破产财产”的破产案件占据相当大的比例。破产作为企业退出市场的一种机制,应当为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服务。然而,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普通破产程序对于规模相对较小、债权债务关系相对简单、案件复杂程度相对较低的中小企业的破产而言,过于繁琐,缺失破产简易程序设计,不能及时、有效地处理中小企业破产案件。
审判实践虽然进行了有益的破产简易审理程序探索,但局限于现行破产制度,探索空间有限,制约了破产审判的效率。因此,有必要从立法层面对现行企业破产法进行修改,建立企业破产简易审理程序以应对实践需要。
一、我国建立企业破产简易程序的必要性与实践探索
(一)我国建立企业破产简易程序的必要性
1
建立破产简易程序是审理中小型企业破产的客观需要
我国当前的企业破产法虽然规定了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适用的破产清算程序,但却没有为中小型企业设立更为简易的破产程序。
相关影视
合作伙伴
本站仅为学习交流之用,所有视频和图片均来自互联网收集而来,版权归原创者所有,本网站只提供web页面服务,并不提供资源存储,也不参与录制、上传
若本站收录的节目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发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侵权内容,谢谢。)

www.fs94.org-飞速影视 粤ICP备74369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