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景平:战后日本归还了中国多少劫物?(7)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有的政府部门对所属机构战时被劫机器实际状况并不掌握,如卫生部1947年6月致感电外交部称:“查抗战期间我国医药机构所受损失虽巨,惟此项损失物资确已运往日本国内而现仍存在者,尚须经相当时间调查,以致本部未能如期提出归还清单及证件。已分电收复区各省市卫生处局及本部所属各机构,从速依照规定查报呈复行政院鉴核。”
上述情况也表明,战后国民政府尤其是行政院和外交部,在调查战时机器设备遭劫运问题上,是相当认真和周全的,在省市和部会两方面几乎是全覆盖通知,要求呈书面报告进行调查。
战后被劫运机器设备归还研究中,还应当重视具体案例。相对于各地政府提交被劫机器设备归还申请材料的不尽如人意,那些曾遭劫掠的企业战后颇为重视追还的机会,与政府方面的合作较为主动和积极。《在日办理赔偿归还工作综述》稿中在第二章《重要归还案件之内容》第二节《整厂机器设备》之下,对永利化学公司亚厂之硝酸制造厂有专目介绍,但叙事甚略,且无征引出处。以下结合国史馆藏外交部档案的《追还劫物—永利硝酸厂》专卷(下简称《永利公司专卷》)有关史料,简要还原永利硝酸厂整体设备交涉归还的主要过程。
关于战后永利硝酸厂设备归还交涉案的开始。《在日办理赔偿归还工作综述》称:战后永利公司“向政府呈请设法追还,驻日代表团受理此案后,即向盟总交涉归还。一九四六年七月,盟总复称:该项被劫物资业经查获,并已命令日政府妥为保管,准备归还”。《永利公司专卷》显示,早在1945年日本投降之初,永利公司即经呈请经济部转请陆军总司令部饬日本联络总部负责查取归还,并电驻日盟军统帅部查照保全该项设备。嗣后,1946年5月31日驻日代表团致电外交部并转资源委员会,要求永利公司“即抄录详单附说明书寄(代表)团,以便交涉”。永利公司收到6月7日资源委员会转来驻日代表团的来电后,于7月10日向外交部提交了该公司原有硝酸厂设备被移设日本各机件英文清单2页,希望帮助该公司“追查运还,以便安装复旧,制造硝酸,以充兵工农地原料。
”外交部随即把永利公司相关材料转给驻日代表团,要求代表团即向盟军总部洽办追还。1946年8月1日,驻日代表团电告外交部:永利案“经多次接洽,(盟军)总部已同意交办,约一月以后即可拆迁,在日本海港交货,请预先准备船只等为盼。”
关于永利派员赴日勘察经过。《在日办理赔偿归还工作综述》称:因在日设备“须待实地查认”,“归还办法亦须详细计议”,代表团乃请永利公司派员协同证件,以临时团员名义到日协同办理。”《永利公司专卷》则显示:1946年8月26日驻日代表团去电外交部,请永利公司“谋妥运输办法,及起运日期,并派一专人以本团职员名义来日,主持洽收事宜。”9月7日外交部转知永利公司“从速准备船只,并派专人前来本部。”永利公司确定了两位赴日人选谢为杰、赵如晏,但他们的入境手续直到1946年12月才获得盟总批准许可,并通过驻日代表团的驻沪通讯处办理赴日具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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