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景平:战后日本归还了中国多少劫物?(8)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关于盟总同意连同日方配件一并归还的交涉。据《在日办理赔偿归还工作综述》,“经半年之努力,我方主张卒得贯彻。一九四七年九月十八日,获盟总复文,准将现有全套设备归还我国,并饬令日政府于两月内拆卸包装完毕,准备归还。”《永利公司专卷》的记载更为具体和明确,如1947年8月30日驻日代表团致电外交部转赔偿委员会,称永利案向盟总“叠向交涉,请将日方添配机件,连同被劫机件,一并归还,现经总部负责人士宣称,可以照办,已饬日政府拆卸包装,三个月可成事。”电文还提到,“该公司侯总经理德榜,方正在此商洽运输等问题。”这表明,至迟在1947年8月底之前,盟军总部已经向中方确认永利机器设备归还案了。
关于运回国内的永利公司机器设备数量和具体日期。根据《在日办理赔偿归还工作综述》,装运的“全部设备共计1482件,毛重600公吨,容积约1500尺吨,于1948年3月27日由国营招商局所派海鄂专轮启碇返国。”至于该批归还物资中之白金网装船时遭窃,后由日方照原规格新制赔偿件白金网,“至1948年11月18日,始制就由我接收,随交美军空军部队运沪。” 《永利公司专卷》的记载则多有出入:1948年1月下旬,“全部机器设备共装成1500件,计毛重570公吨,体积2000立方公尺”;“海鄂轮载永利硝酸厂全套机器,已于(4月)4日由(九州福冈)大牟田出港驶沪”;“该项机件,除于本年四月间由海鄂轮运回国者外,尚有白金网一项,几经周折,迄本年十月廿七日亦由美军用机运抵上海。”
除了《永利公司专卷》,“国史馆”还典藏有多家公司被劫机器设备专案,如大同煤矿设备及汉冶萍熔铁炉案、山西省西北实业公司案、广东省纸业营造厂等。如果要以企业为案例研究战后被劫运机器设备归还问题,除了应从《在日办理赔偿归还工作综述》把握全局情况之外,必须充分发掘和爬梳相应的专案资料。
从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之初,国民政府便启动了战时劫物归还的计划,从制定归还劫物之基本原则及进行办法,到围绕归还劫物的一系列基本问题和诸多具体归还案例,与远东委员会和驻日盟军总部等方面进行交涉。到1949年4月劫物归还申请停止,中国获得归还物资的种类包括:书籍、古物、货币、整厂机器设备、计件机器、汽车、船舶、工业原料、贵金属、杂项和盟总经售物资,总价值当时估为18131920.64美元,虽然距离中方实际遭日本劫掠的情况相去甚远,但如果没有争取归还劫物的不懈努力,其结果必然是更为不堪。完全可以说,战后中方关于归还劫物基本诉求的提出和交涉,还是起到了一定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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