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在法下”:统治者的真实故事(7)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Charter(宪章)比Constitution(宪法)更为广泛和原则,甚至超越国度而具有域外、全球的意义。
这实际上就是我所认为的“无宪之宪”。英国严格来说是没有宪法的,但却有极其权威和有效的宪法精神和宪法原则,而且是顺应历史的持久性和稳定性,就像恩格斯说的,“英国的宪法是历史地发展起来的”。英国人性格中是最反对历史虚无主义的,他们很珍惜历史,尊重传统,愿意把历史源远流长的本身经验作为权威来约束现在的行为举止。现在一般人所说的英国宪法,其实是一系列规范英国政治体制的规则的统称,而不是一个单一的成文宪法文件,这里面包括几个世纪以来,通过制定法、判例、政治惯例和社会共识而形成的一系列原则的集合,最重要的就是1215年的大宪章,1628年的“权利请愿书”,1688年光荣革命后建立的议会主权原则,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直至现代1998年的人权法案,2005年的宪法改革等。这一系列不是宪法的宪法文件,形成了议会主权、法治、权力分割、君主特权、宪法习惯和宪法制定法的六大基本原则,在保持王室的君主制情况下,仍然很好地体现了人权、民主、自由、平等现代民主宪政的最基本的要求。
现代宪法专家也承认,组成英国“无宪之宪”的一系列文件,其神圣性远非普通的法律可比,甚至连成文宪法国家的宪法典也望尘莫及。
因此,面对“无宪之宪”,要改掉王室制度,就面临两个问题,一是如何改?如此庞大而复杂的宪法体系,不是几个人开个会举个手那么简单的事。二是有何必要改?千百年都过来了,现在王室做得好好的,国家运转得好好的,民众也活得好好的,改它个什么?英国政府每年拨款王室两三千万英镑,摊在每人身上一镑也不到。再说,英国这种国家,没有了君主制后就要搞个总统制,选总统几年一次,有时会打得你死我活,包括街头烧汽车,那成本更大。说句笑话,与皇上相比,偏偏总统是要干政的,而做起事来又不见得比皇上靠谱,多了贪污和渎职的机会,结果折腾民众折腾法院折腾议会听证的事更是少不了,搞总统制国家哪个也不是省油的灯。例如,韩国把皇上赶跑之后,哪个总统有好下场?比比隔壁的日本,皇上似乎没那么多麻烦。这倒不是皇上生性善良,而是因为“王在法下”。
既然都是“王在法下”,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目前一些君主制国家,那种王室文化始终是风平浪静永续长久的原因了。而且,其中的英联邦国家,其实都是没有成文宪法的,是“无宪之宪”。以加拿大为例,从政治到文化,都可以看到英国大宪章所形成的传统的痕迹。但是,加拿大比英国复杂一些,它还有法国殖民者的影响,结果,加拿大宪法有明显的成文宪法色彩,又具有高度抽象和原则的特点,在维持英国式的君主立宪同时,又体现了现代主权在民的精神。同英国一样,加拿大并没有一部原本意义上的宪法(Constitution)。在英裔和法裔居民长期斗争不断之后,直到1791年英国议会通过了“1791年宪法法案”,英文为:Constitutional Act, 1791,之后加拿大建立了责任政府,取得了有限的自治权。注意,这不是完整意义上的Constitutional,后面还有一个Act,就是说是关于宪法的法案。
本站仅为学习交流之用,所有视频和图片均来自互联网收集而来,版权归原创者所有,本网站只提供web页面服务,并不提供资源存储,也不参与录制、上传
若本站收录的节目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发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侵权内容,谢谢。)
www.fs94.org-飞速影视 粤ICP备74369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