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在法下”:统治者的真实故事(6)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辛亥革命把皇帝赶跑了,后来袁世凯想恢复帝制,过过皇帝瘾,事情就不是那么容易了,只留下一个历史笑柄。
上世纪五十年代,英国劳伦斯-威沙特公司出版了一本史书名叫《人民的英国史》(A People’s History of England),作者名叫阿.莱.莫尔顿(A.L.Morton),也许这个书名以“人民”为名很有意思,所以即使文革还在进行中,中国仍然在1976初在国内翻译出版,在出版说明中指出该书“试图以唯物主义观点,提出不同于资产阶级史学观点的见解”。这本书是属于当时的“内部书”,供一定级别领导干部阅读,所以字体极大,自己也收藏了一部分内部书,现在有时翻起来还是很有意思。写这篇文章时,又拿出该书来翻了一下,其中,有关“大宪章”一章,作者作了这样总结:大宪章的历史颇为奇特,“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大宪章才又被发现出来,但因为它是用封建的术语制定的,所以全被误解,被用来做为议会权利的一种根据。人们固守这种认为大宪章为民权基石的看法,经过十九世纪的大半时间没有改变。
只是到了最近五六十年间,历史学家才用批判的眼光把它当作封建的文件来考查,才发现了它的真正意义和重要性”,作者认为“正因为大宪章标志着封建制度发展的极峰,并且极准确地表现着封建阶级关系的性质,所以它也标志着社会已转到这些关系以外的变迁。它既是个结局,又是个出发点”。
这是一个很关键的诠释:“它既是个结局,又是个出发点”,是英国拒绝历史虚无主义的一个见证,由大宪章精神和原则贯穿了古代社会和现代社会。因为“王在法下”,于是,八百多年后我们还看见国王继续还在,而且人民与王室共同在一个家园里生活,君主既代表国家,但又不能干政,根本不用担心会出现“最糟糕的国王”或“残暴的小畜生”。当然,有些人认为这是封建时代的怪物而要求把它改掉。要改就要改宪法,但是很尴尬的是,宪法在哪里?改哪个宪法?英国作为一个现代政治文明的代表,其实是找不到一部被称为宪法的宪法,即Constitution。美国的宪法是最典型的成文宪法,叫“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即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英国的大宪章名叫The Great Charter,有时也称为“自由大宪章”,即The Great Charter of the Liberties,这里使用的是Charter,而不是Constit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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