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语言文字事业的历程与成就(6)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除了汉字本体建设,国家还在社会应用层面推行规范汉字。规范汉字是“经过科学整理并由国家正式公布,有明确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标准的汉字”(全国名词委2011)。1986年以后,国家语委联合地名、广播影视、出版物、企业名称、招牌、广告、商标、体育、金融等管理部门,指导督促地方语委,以计算机用字、出版印刷用字、影视屏幕用字和城镇街头用字为重点,推动规范汉字的社会使用工作,纠正滥用繁体字、乱造简化字、随便写错别字等用字乱象。2000年颁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明确,规范汉字是“国家通用文字”。
普及规范汉字,主要通过学校教学。在文字改革时期,汉字整理简化的成果还被用于扫盲工作,为快速提升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发挥了重要作用。世纪之交,全国已有95.25%的识字人口平时书写使用规范字。62007年,为提升国民汉字规范能力,国家推出汉字应用水平测试,至今已累计测试30多万人次。
此外,国家还积极推进汉语书面语形式改革和规范,内容涉及横排横写、标点符号用法、数字用法等方面。
(二)推广普通话与现代汉语规范
改革开放之前,推广普通话是汉字拼音化的一项重要准备工作,也是新中国建设发展对“使用一种共同语言的迫切需要”(周恩来1958)。改革开放以后,推广普通话成为语言文字工作的首要任务,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城市化发展、人员流动和信息沟通做出重要贡献。党的十八大以来,推广普通话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发挥着重要作用。
1955年,为体现民族平等政策和对少数民族语言的尊重,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将“国语”改称“普通话”,取其“普遍共通,普遍通用”之义。1956年,国务院成立中央推广普通话工作委员会,发布《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提出各行各业推广普通话的要求。1957年,教育部、文改委召开全国普通话推广工作汇报会,确定推普方针——“大力提倡,重点推行,逐步普及”。1956~1958年,教育部和高等教育部组织开展全国性方言调查,并编写320种针对不同方言区的普通话学习材料。1982年,“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写入我国《宪法》。1986年,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提出使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工作语言、宣传语言、交际语言的“四用语”目标,并强调,除了南方方言复杂的地区,北方方言区也要推广普通话。1992年,国家语委提出“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的新时期推普方针,与之前相比,增加了“提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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