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语言文字事业的历程与成就(9)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机器翻译、信息检索、舆情监测、语音识别和语音合成等应用技术在众多互联网企业、国家特定领域和机构中得到实际应用(宗成庆2016)。
(五)语言文字法治建设
语言文字法治建设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促进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发展、走向现代治理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方针、加强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管理、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迫切需要。语言文字法治建设包括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制定、实施、宣传、普及、遵守和监督等各个环节。我国的语言文字法治建设实践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经历了政策化、法律化等阶段,以立法的不断加强为突出特点(李俊宏2017)。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宪法》相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专门法律,《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中有较为具体的规定,各地有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民族自治地方多地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单行条例”的语言文字法律法规体系,同时有一大批法律法规及规章包含关于语言文字问题的条款规定。
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我国语言文字法治建设最重要的成果。该法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在国际上,它“标志着我国成功迈入了世界为数不多的语言法治国家行列”(周庆生2019),凸显了我国在语言政策领域的先进理念;在国内,它标志着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开始走上法治轨道,为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填补了重要空白。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在起草时曾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都纳入规范对象,但是鉴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复杂性和特殊性,考虑到许多法律已经做出规定,2000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决定在制定语言文字法时重点考虑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不重点规范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方面的问题(卢干奇2003)。国家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地位、语言平等、使用范围等重要问题在相关法律中做出明确规定,“如果还有遗漏,可以进一步修订完善,国家似乎不必制订专门的少数民族语言法”,“国家确立语言平等政策和保护政策,确定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地位,具体使用由地方制订法规,这是一种比较切实可行的立法构想”(苏金智2018)。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后,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教育部、国家语委加强法治宣传,开展执法调研,进一步明确“一个中心,四个重点领域,三项基本措施”的工作思路,以城市为中心,以学校、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通过“目标管理,量化评估”、普通话水平测试、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等措施,逐步建立依法管理监督的体制和机制,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根据“目标管理,量化评估”的工作思路,国家语委先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推动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不断加大语言文字依法管理力度。为进一步完善语言文字法治依据,2008年以来国家语委先后就外文使用管理、信息技术产品语言文字使用管理等开展立法调研,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订以及相关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制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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