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轲亓淑云|刑事司法鉴定专家咨询意见证据适用、证成及优化——兼评最高人民法院新《刑诉法解释》第100条(5)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3.争议焦点情况
经梳理发现,主要有:一是辩护人指出公诉机关提供的《专家咨询意见书》不是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法院认为虽然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但结合在案其他证据,依法审查后可以作出综合评判,并作为定案的依据。二是辩护人指出专家咨询意见书实质上是鉴定意见,但该意见做出的程序违法,内容不客观,依法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法院认为专家咨询意见书既不是鉴定意见,也不是书证,但是与案件有关联可以作为办案参考;三是在上述保险诈骗案件中,辩护人提出专家咨询意见不能作为证据,法院认为专家咨询意见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四是,辩护人向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后者不予受理。
4.裁判采纳情况
主要存在两种情况,大多数情况下法院将专家咨询意见作为证据予以采纳,少数法院认为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可以作为办案参考,同时需要结合在案其他证据综合起来予以审查。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在同一法院内部,对于专家咨询意见的证据理解也存在差异,如张某某保险诈骗案就认可了该证据,而相同罪名案件中就对此予以否认。
三、专家咨询委员会的设置及权能属性
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制度的实践走向基本上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探索。早在此之前,部分地方就已经成立了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如上海在1998年在全国率先成立了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委员会在市司法局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同时成立了人身伤害和精神疾病两个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并在1999年出台了规范性文件《上海市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工作制度(试行)》,上海市共组建了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精神病、法医毒物、法医物证、文书、电子证据、司法会计、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质量、知识产权、微量物证、痕迹等13类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可见司法鉴定专家应用范围之广,司法需求之盛。
组织形式及人员架构
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决定》,各地相继修改或出台《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其中对专家委员会制度作了修改或取消。但是专家委员会的设置仍然有其存在的土壤,从目前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的设立机构来看,主要分为以下几种:一是在司法鉴定行业协会下设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在协会工作委员会指导、监督下具体开展相关的咨询工作,比如上海市、贵州省、浙江省就是依照该架构成立;二是在司法行政机关下设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如黑龙江省、河南省的架构,其中黑龙江规定专家成员有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局人员组成,并可以引入外部有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行业协会的专业人员和专家学者参加。另外,从人员组成来看,有些地方规定专家委员会成员只能由具备资质的鉴定人员组成,比如重庆市出台的《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中就规定“聘任的专家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和比较丰富的司法鉴定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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