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湘穗——共同体概念及当代意义(4)
2023-05-25 来源:飞速影视
历史和现实都在提示我们,作为超出个体之上的社会组织,人类共同体的合作共存本质十分稳定,但其具体形态却会随着人们的生产力水平、生存环境乃至社会意识的改变而变化。在这一变化过程中,人们之间持续互动的实践及由此而来的认识与情感的变化,是最为关键的能动因素。认识这一点,有利于我们理解超国家共同体的发展轨迹,在当代国际政治领域中顺势而为。
由家到国的共同体
西方学者们在学术象牙塔中围绕共同体概念的争论,有意无意忽略了人类文明史中对共同体认识最早、实践最丰富、文字记载最完整的中华民族的历史经验。
在有文字记载的中国历史中,实际上存在着中华民族如何从最早的家元式共同体走向国家共同体历程的全部记录。因为,无论在哪一种文明中,“家”都是最早的共同体。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一书里记载了他在易洛魁部落的生活,也证明了这一点。在中国,甲骨文中就有“家”的文字,以血缘为纽带的“家”应该是人类最基础的共同体。“家”字的出现,说明中国人对“家”这个共同体已经有了概念化的认知。
中国古文的“家”,最早的含义是指供奉祭祀祖先的场所,到商代才引伸出家族的含义。到中国殷代,随生产力水平提高、社会分工的发展,家元共同体开始向族阈共同体演进。在到周取代殷的时期,原本嫡庶不分的血缘氏族共同体又开始向更多糅杂了地缘因素的分封制度和宗法共同体演进,并由此奠定了中华古国及中华文明的基础。
在殷墟卜辞中,有“王为我家祖辛右王”的记载,这是对“家”的最早记述。卜辞中还有“比宋家”的纪录,这对另一方国统治家族“宋家”的纪录,说明当时已经有对不同家族进行区分的意识。在卜辞中,还有对当时家族成员复杂关系的纪录,如“贞我家旧老臣无它我”,说明已经有被冠名为“臣”的异族成员加入到家族之中,与原有血亲成员组成了更大的家族共同体。
到春秋之时,虽有《周礼·地官·小司徒》所说“有夫有妇,然后为家”的庶民家户之意,但主要仍然是指卿大夫之世家,故有“政在家门”“三家分晋”之说。在战国之前,中国是以家族为“同居共财共爨”的基本社会组织和生活单位,个体的家庭尚未独立出来。到战国后期,“家”才渐渐失去了政治实体的含义,成为以婚姻关系为基础,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亲属团体;成为同居共财、共同生活的基础单元和社会的最微小的共同体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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