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入股时未确认股份支付的案例研究

2023-05-25 来源:飞速影视
一、问题描述
创业板 IPO 项目中,员工入股时估值略高于经审计净资产,但差异较小未确认股份支付的案例。
二、法律法规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
第二条 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承担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义务的交易。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23.发行人存在首发申报前制定的期权激励计划,并准备在上市后实施的,信息披露有哪些要求?中介机构应当如何进行核查?
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应对下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期权激励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是否符合以上要求;
发行人是否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信息;
股份支付相关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及结果是否合理;
发行人报告期内股份支付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三、相关案例
(一)参考案例 1:A 公司: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1、相关问题
问题 6.关于员工持股平台
根据申报文件,发行人股东中存在员工持股平台 X 奥合伙,持有公司 10.92%的股份。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4)报告期内,员工持股平台各股东股份的增减变动情况,涉及增资及退出的,请披露增资及退出的背景、价格公允性以及股份支付确认情况,是否存在应确认股份支付未确 认情形;
2、重点回复
2019 年 9 月,X 奥合伙的原合伙人将部分出资额以公允价值转让给公司员工。出于谨慎性考虑,发行人聘请了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发行人股东全部权益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国众联评报字(2019)第 X 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59,565.09 万元。由于发行人 2019 年内进行了两次权益分派(2018 年度权益分派及 2019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分别派发现金红利 3,177.00 万元及 2,385.00 万元,扣除权益分派后发行人的公允价值为 54,003.09 万元,每股市场价值为 12.00 元/股。员工受让出资额对应的公司股票价格参考上述评估价值确定为 12.00 元/股,与上述经评估的公允价值不存在差异,且员工入股未约定任何和业绩 相关的限制性条款,不存在激励性质,不以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服务为目的的交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无需进行股份支付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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