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粹德国(第二期)(20)
2023-07-07 来源:飞速影视
同时国家必须用改变租税体系等办法,指导消费倾向,增加消费。凯恩斯认为收入分配悬殊会降低消费倾向,因为富人虽然收入很多,但他们只把一小部分用于消费,把大部分储蓄起来。而穷人会把新增收入的绝大部分用于消费,但他们的新增收入却很有限,这是一个矛盾。他主张用收入再分配的办法解决这个矛盾,即把富人收入的一部分用累进税的办法集中于国家手中,再通过政府转移支出的办法分配给穷人,或由政府兴办公共工程。这样既可解决由消费倾向过低造成的消费需求不足,也可增加政府投资,从而达到刺激需求,促使供求平衡和增加就业的目的。
(十三)新剑桥学派更加强调发挥税收在缩小贫富差距,实现“收入均等化”方面的作用。主张实行高额遗产税和累进税制度,使高收入者多纳税,低收入者少纳税,并尽量使收入低的人享受税收减免。补偿税收政策是由美国经济学家汉森等人提出的一种税收理论, 汉森把税收看作是迅速调节经济、“熨平经济波动”的一种工具,这种调节通过补偿税收政策和用年度财政收支不平衡的办法实现。他认为这种税收的目的在于限制繁荣时期的过分扩张,而在衰退时期停止征收这些税款,并退还以前所征税款就可以刺激消费。同时租税减免的作用也很大,推行租税减免有时也可以制止恐慌的侵袭,但是并非所有的税种在所有的场合都能发挥这种作用。他认为对扩展中的经济来说社会保险税和营业税是发挥这种作用的理想税种,主张对这些税种实行机动税率制度。在繁荣时期的后半期逐步提高累进税率,在繁荣达到顶点时累进幅度要达到最大,以形成剩余基金。
在繁荣由顶点转向下降时即应停止征收,一旦衰退开始就应提用以前所征集的剩余基金,提用的方法是将基金退还纳税人,如果退还有困难即应利用此项基金来抵补政府为公共事业或救济支出的扩张所形成的赤字。
(十四)为了实行补偿税收政策必须打破年度财政收支平衡的观念,因为在实行累进税制的条件下保持财政收支平衡、经济繁荣时税收收入自动增加,政府的支出也必须增加,这样势必增加投资和消费,加大经济膨胀的压力。经济衰退后税收收入自动减少,政府支出也必须减少,又势必减少投资和消费,加速经济的萎缩。因此只有在繁荣时期增收不增支来造成财政盈余,在衰退时期减收不减支来造成财政亏损(赤字)才能消除经济波动,保持经济平衡发展。不过打破年度收支平衡并不是不要收支平衡,而是要周期收支平衡,繁荣时期的财政盈余同衰退时期的财政亏损相抵即可实现周期内的财政收支平衡。汉森的补偿税收理论在实践上很难行得通,由于世界经济危机源于其社会固有的基本矛盾,因而在国家干预经济的过程中也充满荆棘。比如在繁荣时期增税必然同纳税人的利益相矛盾,增税很难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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