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家族办公室研究报告(5)
2023-07-21 来源:飞速影视
2.4 政策监管
单一家族办公室的准入监管
单一家族办公室在海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准入监管较为宽松。
以中国香港地区为例,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 下称“ 香港SFC”)中介机构部发牌科2020 年1 月7 日发布了《有关家族办公室的申领牌照责任的通函》(下称“香港SFC《通函》”)。香港SFC《通函》指出,考虑到单一家族办公室“并非为第三方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因此“以内部单位(即家族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形式营运家族办公室,以便管理信托资产,则该家族办公室将无需申领牌照”。
无独有偶,新加坡对于单一家族办公室的准入标准也相当宽松。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将家族办公室定义为“一个为单一家族管理资产而同时由其家族成员完全持有或控制的单位”,其无意要求单一家族办公室持有牌照,换言之,单一家族办公室可以通过针对相关企业管理资金的牌照豁免安排而获得牌照豁免。此外,对于实质上为单一家族管理资产但结构上不符合现有牌照豁免要求的单位,也可以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申请个案特殊豁免安排。
但是,在新加坡设立的单一家族办公室如果希望享受优惠政策,则需要具备一定的门槛条件。例如,《新加坡基金税务豁免计划》(Fund Tax Incentive Schemes, 主要指新加坡所得税法第13CA,第13R 和第13X 章,对于能够享受税务优惠的单一家族办公室的门槛进行了规定。在新加坡,单一家族办公室如果管理资产达到一定规模(总额不低于2 亿新加坡元但只需其中5000 万新加坡元存于新加坡本地)、雇佣至少3 名本地或持有工作准证的专业投资人、每年支出达到20 万新加坡元(包括支付给家族办公室的投资管理费用),即可享受税务优惠政策。
联合家族办公室的准入监管
除单一家族办公室因其本身性质而基本无须进行准入监管外,发达国家和地区对于联合家族办公室的主流监管态度是并没有专门采取针对性的准入监管政策, 而是将其视为在既有监管框架之下的某一类金融机构,进行常规监管。
香港SFC《通函》开宗明义地指出:“香港并无专为家族办公室而设的发牌制度。” 而联合家族办公室“其资产管理活动与持牌资产管理公司的活动大致相若”,故直接适用资产管理公司的准入规则即可。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在金融机构准入设定中,将联合家族办公室归类为基金管理公司(Fund Management Company, FMC),并进一步细分三类准入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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