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家族办公室研究报告(6)

2023-07-21 来源:飞速影视
类似地,美国SEC《家族办公室规则》亦表示,在公众面前以投资咨询机构身份出现的,或作为投资咨询机构向金融消费者或投资公司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家族办公室,属于联合家族办公室,不能豁免于《多德—弗兰克法案》。换言之,在美国SEC 看来,联合家族办公室应根据美国《1940 年投资顾问法》,作为投资咨询机构接受监管。
家族办公室的业务活动监管
从行为监管角度看,家族办公室活动主要包括资产配置和投资管理等金融业务,此外还有与家族事务(如家族宪法、后代培养等)相关的非金融业务。海外发达经济体对家族办公室的业务活动监管主要体现在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方面,而家族事务管理等非金融业务则属于监管未明显涉及的范围。
以瑞士为例,瑞士对家族办公室并无专门的监管规则,其监管实践根据家族办公室的具体业务特点散见于各类金融业务对应的监管规则之中,主要有三种典型行为监管类别:
家族办公室在从事金融中介业务时,涉及反洗钱监控的,受到《瑞士联邦反洗钱法案》监管;
家族办公室在从事集合投资计划业务时,涉及批准程序的,由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 担任批准机构并进行监管;
家族办公室在从事养老金资产管理业务时,涉及批准程序的,由瑞士养老金计划高级监察委员会(OAK BVG)担任批准机构并进行监管。
同样,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发牌制度亦以具体活动为基础。前述香港SFC《通函》分别对于家族办公室开展“获授予全面的投资酌情权”的资产管理的活动、“就证券提供意见”的活动、“期货合约交易”活动和“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 的活动等进行了分类发牌和监管。
除在上述业务牌照准入、业务审核批准等方面对联合家族办公室的业务活动进行正面监管外,从执业保险、任职标准等方面进行侧面监管也是海外监管实践的另一亮点。例如,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对于包括联合家族办公室在内的基金管理公司设置了职业责任险(PII),联合家族办公室在牌照有效期内应每年续约,PII 的保额亦应与其基金管理业务的收益相符且免赔金额不得超过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金的20%。同时,新加坡联合家族办公室的申请人、CEO、主要股东、董事及其代表都应符合“适当人选准则”,包括诚实、正直、信誉,胜任能力,财务健全性。

第三章 行业现状

中国家族办公室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发展潜力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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