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图纸、偷客户信息……浙江公布侵犯商业秘密十大典型案例(4)

2024-01-13 来源:飞速影视
安吉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之规定,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鉴于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向某软件公司赔偿损失20万元并得到某软件公司出具的书面谅解说明,具有从轻情节。2023年3月31日,安吉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5万元。
案例六:嘉善查处某检测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
2022年12月26日,嘉善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嘉善某仪器公司举报,反映嘉兴某检测公司侵犯其商业秘密。2023年1月13日,嘉善县市场监管局对某检测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其涉嫌侵犯商业秘密。同日,嘉善县市场监管局决定立案调查。
经查,陆某某于2014年5月19日入职嘉善某仪器有限公司担任销售员,于2019年2月12日离职。陆某某就职嘉善某仪器有限公司期间,主要负责产品的销售,能够接触到嘉善某仪器有限公司的客户资料。嘉善某仪器有限公司在陆某某就职期间,与其签署了《劳动合同》《廉洁协议书》和《保密协议》。2018年7月25日,陆某某在嘉善某仪器有限公司就职期间,陆某某设立嘉兴某检测公司,陆某某为该公司实际负责人。嘉兴某检测公司成立后,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保密的客户资料,擅自使用于公司经营。经核实,当事人窃取的客户信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所称的商业秘密。
某检测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之规定,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2023年3月15日,嘉善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0万元。
案例七:绍兴查处某机电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
2023年3月1日,绍兴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权利人举报,会同公安机关,对绍兴市上虞某机电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涉嫌侵犯商业秘密。2023年3月15日,绍兴市市场监管局决定立案调查。
经查,某机电公司主要从事铅酸蓄电池铜质接线端子加工,其用于生产加工的全自动焊接机器设备外观、配件、加工工艺与权利人所属商业秘密内容高度近似。并且查证,当事人长期通过教唆、利诱等手段,持续非法收集与权利人商业秘密相关的照片、视频及其他信息,并将获取的商业秘密进行使用。初步查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已达上百万元。权利人生产加工的全自动焊接机器设备外观、配件、加工工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所称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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