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罗理想国的“一房二卖”争夺战(2)

2024-06-16 来源:飞速影视
这里有一个问题,既然普罗地产公司是普罗理想国的开发商,那么为什么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购房人需要先和中牟普罗旺世公司签订《委托认购协议》?这样的委托认购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对此问题,相关法院在判决书中是这样写的:普罗地产公司、中牟普罗旺世公司均不能解释中牟普罗旺世公司与陈某某签订《委托认购协议》时的身份,普罗地产公司又认可其保证中牟普罗旺世公司对外所签订的委托认购协议的实现,故《委托认购协议》的相应法律后果,应由普罗地产公司、中牟普罗旺世公司共同承担。
2018年1月13日,陈某某委托他人在普罗地产公司的《房屋签约确认单》签字,陈某某在已经支付购房保证金50万元基础上,付清了购房款1542563元。
但很快,陈某某就发现《房屋签约确认单》显示的房号是6层西户,普罗地产公司开具的收据显示是602号洋房,并非2016年9月24日所签的《委托认购协议》中约定的601房屋。陈某某立即向普罗地产公司、中牟普罗旺世公司提出交涉,要求按照《委托认购协议》的约定履行,更正为6层东户601房屋。
对于陈某某提出的给付东户的要求,普罗地产公司、中牟普罗旺世公司表示不同意,并声称陈某某2016年认购的601房屋是西户,现在西户是602号,所以只能给他602号。
陈某某感觉自己受骗了,《委托认购协议》白纸黑字写的明明是601房屋,怎么就变成了602了呢?
2018年6月7日,陈某某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提起了诉讼,将郑州普罗公司、中牟普罗旺世公司一起告到了中牟县人民法院,要求继续履行2016年9月24日所签的《委托认购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房屋总价款10%的违约金168200元。
在中牟县人民法院的一审期间,陈某某惊奇的发现,在他与普罗地产公司签订《房屋签约确认单》并付清购房款的前一天,普罗地产公司与另一位购房人周某某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将他购买的601房屋以单价11592元、总价1686404元卖给了周某某(这个价格和陈某某认购价1682000元几乎一致),周某某也在签约当日支付了全部购房款。
在诉讼中,陈某某坚持自己购买的601房屋是东户的说法,但普罗地产公司和中牟普罗旺世公司坚持认为是西户,其解释的理由是:陈某某2016年9月24日认购时的房号是从西往东排,所以其认购的601号就是西户;后来,房管局预售系统中的房号是从东往西排,所以陈某某认购的西户就变成了6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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