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罗理想国的“一房二卖”争夺战(3)

2024-06-16 来源:飞速影视
2018年8月10日,中牟县人民法院下达一审判决,认定陈某某购买的房屋是西户。陈某某败诉之后表示不服,随即提起上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6日立案,此案进入二审程序。
在二审期间,普罗地产公司将其与陈某某的诉讼情况主动告知了周某某,并通知周某某参加旁听,意为支持其针对陈某某的抗辩。
同样在二审期间,2018年10月22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考虑到601房屋存在争议,就责令普罗地产公司停止涉案601号房屋的网签办理手续,否则要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但令人想不到的是,普罗地产公司竟然完全无视法院的责令,在2018年11月8日与周某某办理了601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手续,买卖合同的编号为ZM180XXXX2064。
就在周某某办理网签后的第5天,也就是2018年11月13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二审判决。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普罗地产公司、中牟普罗旺世公司提出预售系统的房号编排与委托认购时的房号编排不一致的解释,不符合常理,也缺乏相应依据;在销售房屋时,涉嫌以不明示的方式混淆01户、02户及东户、西户的指向,有违诚信原则。
据此,二审判决依法撤销了一审判决,支持了陈某某的诉讼请求,判令普罗地产公司、中牟普罗旺世公司继续履行与陈某某签订的601房屋《委托认购协议》,并向陈某某支付违约金168200元。
二审判决生效之后,普罗地产公司、中牟普罗旺世公司表示不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9年7月15日,再审申请被驳回。
二审判决出来之后,一切似乎已经尘埃落定,陈某某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证实自己购买的601房屋就是东户。
由于普罗地产公司、中牟普罗旺世公司不积极履行义务,于是在2019年1月8日,陈某某向中牟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02
周某某与陈某某之间的诉讼
此时,一个新的问题来了。
普罗地产公司置法院责令于不顾,已经在二审期间和周某某就东户601房屋办理了网签,但法院做出的二审判决认定东户601房屋属于陈某某,法院执行局也向房管部门告知不得向周某某办理601房屋的过户手续,那么周某某的合法权益又该如何保障?
接下来要讲的7场诉讼,让我们看到了周某某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执著。
早在陈某某起诉的二审期间,周某某向法院递交了要求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申请,但未得到法庭准许。这是周某某为了争取到601房屋的第一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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