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罗理想国的“一房二卖”争夺战(6)
2024-06-16 来源:飞速影视
2021年3月19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普罗地产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致周某某先生的购房协商函》已经生效,对周某某和普罗地产公司均具有法律效力;普罗地产公司后与陈某某达成和解协议,由陈某某放弃601房屋,在此情况下不再履行协商函的内容,并出售为周某某的备选房源,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04
601房屋纠纷引发的思考
一年多过去了,601房屋究竟给了谁,笔者不得而知。因为陈某某在其与普罗地产公司、中牟普罗旺世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不久,于2020年7月6日向中牟县人民法院申请继续对普罗地产公司、中牟普罗旺世公司的强制执行。这意味着《执行和解协议》应该没有得到及时履行,那么就不排除601房屋的归属仍存在变数。
如果陈某某最终没有放弃601房屋,周某某就面临协商退款或者换房,甚至再次提起诉讼的可能;如果601房屋最终给了周某某,前提是《执行和解协议》能够履行,但为何陈某某会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无论结局如何,对于本案,笔者有一些看法,不吐不快。
第一,案件带给普罗的警示
这一场旷日持久的601房屋争夺战,起源于6层01户究竟是西户还是东户,这本来是一件再简单不过的事情,就不应该产生争议,却因为普罗工作人员的过错引发,普罗又没有能够拿出足够的诚意去及时化解矛盾,才导致事态扩大化。
因601房屋的一房二卖引发的诉讼,无论其中的过程多么扣人心弦,但最终结果是,普罗在先输给陈某某之后,又输给了周某某,还累计赔偿损失超过53万元。
对于陈某某和周某某而言,无论最终有没有得到601房屋,但毕竟法院判决支持了赔(补)偿款,也是对自己权益受侵害的弥补。
这里面,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2018年1月12日,普罗将601房屋以1686404元的价格卖给周某某;次日,也就是2018年1月13日,对于认购协议写的是601房屋,并且认购价格(1682000元)和周某某购买价格几乎一模一样的陈某某,却是按每平低于东户约1000元的西户市场价、总价1542563元,给陈某某办成了西户602号房屋,还解释说陈某某认购的就是西户,这不是自欺欺人、耍小聪明吗?
笔者判断,普罗工作人员对于陈某某认购东户其实非常清楚。如果没有周某某前一日的购买,陈某某当天应该会以认购价签约601东户的,后边也就不会再有西户、东户的纠纷。
本站仅为学习交流之用,所有视频和图片均来自互联网收集而来,版权归原创者所有,本网站只提供web页面服务,并不提供资源存储,也不参与录制、上传
若本站收录的节目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发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侵权内容,谢谢。)
www.fs94.org-飞速影视 粤ICP备74369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