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年:我在警局重案组实习的日子|正午书架(4)
2024-06-16 来源:飞速影视
半年之后,麦克拉尼为我写了份工作评估——巴尔的摩的所有新警察都恨死了这一套。“恶作剧专家们,”他在里面写道,“虽然目前实习警察西蒙的工作任务仍然不清,但他注重个人卫生,也很关心我们的工作。不过,我们暂时没有就他的性能力做过了解。”
每次回到家后,我就会在卧室的席梦思上睡觉。这已经称不上是个家了,里面的大多数家具都是我前妻留下的。比起睡觉,我在电脑前花的时间要更多些。我会把那些乱七八糟的笔记都整理出来,把它们誊写成一段段意识流般的文字,并试图把不同的案件、人物和事件归档。
拉托尼亚·瓦伦斯一案一直未破。我害怕极了——这倒不是因为这个城市里还有一个逍遥法外的凶手,也不是因为我觉得被谋杀的小女孩太无辜。我的脑子里千头万绪,不知如何下笔,根本没时间以道德的角度思考这个问题。我恐惧,是因为瓦伦斯一案是全书的线索,它之未破便意味着这本书没有高潮,结尾也将是开放的、虚无的、有瑕疵的。
我开始酗起酒来。直到那年夏天,富有“同情心”的警探用我的信用卡买了很多很多酒,让我再也喝不起了。我不愿面对现实——把这本书写出来——于是花了两星期的时间拿着录音机去采访警探。那些原本率真的警探说话小心翼翼起来,他们发现,要是说错了话,他们可能会被我杀掉。
艾杰尔顿接到了另一起未成年少女谋杀案,并侦破了它。在未告知他的情况下,我偷偷和去世小女孩的母亲见了面。后来,这位母亲成了我下一本书《街角》(The Corner)的主人公之一。我第一次见到艾拉·汤姆森是在她位于菲亚特街的排屋里。她为我开门,表情因痛苦而扭曲着。四年之后,我再次碰巧遇到了她。那是在文森特街的娱乐中心。那时,我正要写另一本书,一本即便连最坚强的警探都不忍心看的书。
3
我在凶案组报道的那一年里,从来都不觉得自己就是他们中的一员。我觉得这并不重要。我的打扮和他们一模一样。在犯罪现场,在法庭上,我会按照他们的指示做。我得说,我喜欢和他们待在一起。在此之前的四年里,我一直在报道巴尔的摩的凶杀案,但我所拥有的空间和角度是极为有限的——那只是都市版中的一块“豆腐干”。我只能把人类的悲剧——他们中的大多数是黑皮肤或棕色皮肤的受害者——浓缩成枯燥乏味的一小段话:
昨日,一位二十二岁的西巴尔的摩人在自家门前的四岔路口被人开枪谋杀。这可能是一起涉嫌贩毒的案件。警方表示,他们暂时不明确凶手的动机,也没有找到任何嫌疑人。住在斯特里克尔街1400号的安托万·汤普森是被接到报警的巡逻警找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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