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光中的“披头士”情节——《当我到64岁:老歌新唱忆披头》(4)

2024-06-17 来源:飞速影视
琼.拜斯的甘美、久迪.柯玲丝的清扬、琼尼.米巧的细致、菁华三姝(TheSupremes)丝缎一般的光滑,对我的倦耳殷勤呵护,疗效在母亲与情人之间。令我血脉潮涌的却是灵歌之后艾莉莎.富兰克林与灵歌之夭亡王子欧提斯.瑞丁:富兰克林的喉音一路拔高时,灵魂似乎就在她喉际升起,一朵皎白的昙花就从富足的黑土中绽开。硬摇滚之王当然是恰克.贝瑞,当他尼格罗腔的南部口音势如破竹喷泻而来,我别无去路,只能逆来顺受,作他亢疾的节奏之奴,以脉搏为贡品。黑人歌手胜过白人,首先是先天的禀赋,喷泉一般的富厚嗓音,呜唈叱喢,吞吐的正是非洲的元气。
然后是后天的压抑委曲,不吐不快,吞吐的正是种族的不平之气。至于肢体语言,本来就不是绅士淑女,而且习惯在劳作时唱歌,所以就放得开。“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正此之谓。不过黑人跟我们的祖先有一样差别,就是扭臀转膝似乎特灵。恰克.贝瑞最擅这特技,我称之为「抖膝功」。这忘我的「抖膝功」一发,表示歌者已经入神,歌,已到高潮,女孩子们要不尖叫,是不可能的。这一生我的一大遗憾,便是不能在现场看恰克.贝瑞发功。可惜他是黑人,又因为娶了一个未成年的幼女闹成丑闻,所以未能黑白通赢,成为摇滚乐当仁不让的天王巨星。但是他启后的影响绝不容低估。他生于一九三一年,比鲍伯.迪伦与四披头平均要大十岁,比普利斯莱只大四岁,但谁也逃不过他的启发。
像他一样,猫王的音乐也出入于R&B与C&W之间:前者为Rhythm and Blues,包括爵士乐、福音曲、蓝调;后者为Country and Western,,包括南部民谣、西部民歌。猫王从小就习于黑人音乐,他不但捞过界唱黑人的歌曲,更学去了摇滚动力学(rock-and-roll kinetics)的「抖膝功」。在披头狂潮席卷之前,猫王君临了美国的摇滚乐。披头跟猫王很难比较:披头是四人乐队,猫王是单人歌手;披头兴于英国,盛于美国,来自英国北部粗野的港口,猫王则来自美国农业的南部,正是黑白民歌的腹地;但最大的不同在于披头自给自足,从写歌、谱曲到演唱,一气呵成,猫王只是一个诠释的歌手;披头的歌从硬摇滚到软摇滚,从早期的单碟情歌到后期的成套歌集,从个人的心情、现实的即景、嗑药的幻境到社会的批评,无论风格与主题都变化多端,十分丰富。

余光中的“披头士”情节——《当我到64岁:老歌新唱忆披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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