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见报仇身不死:唐代的“复仇者联盟”(2)
2024-09-26 来源:飞速影视
儒家强调血亲复仇的正当性,是因为儒家对天下秩序的严格规定。在儒家的理论中,一个社会要想顺利运行,就要建立和遵从礼的框架。所谓礼,简言之就是所有人都在社会关系中遵循自己的角色,做自己该做的事,这就是孟子所说的“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在诸多社会关系之中,又以父子、母子关系最为基本,不管一个人的社会关系多么简单,都必须处理父子、母子关系,因此儒家将孝当作伦理的基础,做到了孝,并将之推及其他社会关系中,才能建立起儒家以礼为基础的政治框架,《论语》中“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重视孝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推崇复仇。《春秋公羊传·庄公四年》记载齐襄公攻灭纪国,以报自己九世祖齐哀公因为纪国国君的谗言被杀之仇,《公羊传》评价这件事说:“九世犹可以复仇乎?虽百世可也。”在国家层面如此,个人层面也一样。《周礼·秋官·朝士》说:“凡报仇者,书于士,杀之无罪。”报仇之前,需要先在朝士处登记,只要登记了,杀死仇人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到了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对父亲的孝又与对君王的忠深度结合,地方举荐官员,考察的最重要品质是孝与廉,正是出于“忠孝合一”的理论。
在这样的政治背景下,官方开始大力宣扬孝道,褒奖孝子。为父母复仇的行为,也在奖赏之列。东汉有一个酷吏叫阳球,少年时因母亲被郡吏所辱,纠集数十少年杀死了辱母者全家,结果被举为孝廉;又有一位士人叫韩暨,他的父亲与兄长因为遭人诬告,差点被判死刑,韩暨暗中收买杀手,杀死了诬告者,用他的人头祭奠父亲,最终也被举为孝廉;还有一位叫周党的,少年时父亲曾被人当众羞辱,后来周党去太学学习,了解了“复仇之义”,于是辍学回家,与辱父者交战,虽然最后没打赢,但却立刻声名鹊起,受到各级政府的礼聘。在汉章帝时期,甚至还颁布了一道《轻侮法》,规定杀死侮辱父母的仇人,可以不获死刑。虽然这道法令在下一代汉和帝时就被废除,但也说明了汉代对复仇的极度宽容。
但是,容许随意复仇也会产生很多弊端。比如东汉初期思想家桓谭曾上奏光武帝,说当时的风气崇尚复仇,即使是怯弱之人,遇见父母被侮辱杀害的情况,也会处心积虑杀死仇人,而且复仇时为了斩草除根,常常会杀死仇人整个家族,如果没有杀死对方全家,那么对方的亲人又会反过来复仇,结果冤冤相报,没完没了。汉和帝时大臣张敏提出,如果《轻侮法》持续施行下去,难免会有地方豪强打着复仇的旗号滥杀无辜,排除异己,反而会使善人遭难,小人得志。这些都是过度崇尚复仇产生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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