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见报仇身不死:唐代的“复仇者联盟”(5)
2024-09-26 来源:飞速影视
唐朝的地方行政,总体上实行“州-县”二级制,启动司法程序需要由下到上,逐级上诉。在复仇杀人之后,如果想跳过州、县直接去皇宫诉冤,那么很可能还没有走到长安就已经被前来捕捉的胥吏擒住,自首也就无从谈起了。所以在唐代的复仇案件中,我们经常看到孝子或孝女杀死仇人之后立刻“诣官自陈”或者“自囚诣官”,这里的“官”主要就是指县官。
唐朝县一级的行政官员由县令、县丞和数名县尉组成,其中县尉负责税收、户籍、仓库、捕盗、案件审理等具体事务。复仇者自首时,首先需要到衙门中,找分管案件审理的县尉说明情况,当然,自己不出面,由乡里长官或者亲友帮忙自首也是可以的。县尉接受案件之后,就要四处寻找证人,收集证据,进行审理,形成一个判决,并写成案卷。不过,县尉在完成判决以后,仅有权限执行杖责以下的惩罚,复仇案一般涉及人命,事关重大,所以之后还要上报到州府复核。
州府中办理各方面具体事务的人叫参军,负责审理案件的叫法曹参军,法曹参军的权限比县尉略高,在审理之后可以执行徒刑以下的惩罚,但死刑和流放之刑,还必须送到中央的尚书省。尚书省负责司法案件的部门是刑部,不过刑部不负责具体审理,只是阅读案卷,对州县审理结果进行基本判断之后,按照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三审。像死刑这样的重大案件必须要经过三审,具体审理交付中央司法机关大理寺进行。大理寺审理之后,如果觉得案情与判决无误,需要将案卷交给中书门下复核,最后以皇帝名义审批,才算最后定谳。在这层层复核的过程中,任何一级司法部门觉得案情有问题,都可以发回下级机构重新审理,这个过程常常能延续好几年。比如《新唐书·孝友传》中记载了一起兄弟复仇杀人案,兄弟俩一起杀死了杀父仇人之后,同时自首,都号称仇人是自己所杀,司法部门为了弄清案情,前后审理了三年之久,终于判断出弟弟是主谋。
到这里,复仇杀人案已经接受了县府、州府、刑部、大理寺、中书门下等多个部门的反复核查,终于有了一个结果。然而事情还没有结束。贞观五年,唐太宗为了避免自己或者有司在一时冲动之下滥杀无辜,下诏:“凡有死刑,虽令即决,皆须五复奏。”这则诏令后来被编入了令典,规定在京城执行死刑的,在处决前一天要复奏两次,处决的那一天要复奏三次,五次全部批准,才能最终执行;在外地执行死刑的,下达命令第一天复奏一次,第二天复奏两次,三次均得到批准才能执行。如果没有等到批文就擅自执行死刑,执行者要受到流放两千里的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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