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见报仇身不死:唐代的“复仇者联盟”(7)
2024-09-26 来源:飞速影视
在陈子昂的认识中,礼和法是互不干涉的两个领域,徐元庆违反了法律,就要接受法律的惩罚,唐律中既然没有规定复仇杀人可以减刑,就不能因为犯罪者的行为符合礼教而随意修改判决,否则法律的权威性就会荡然无存。至于徐元庆的行为中值得称颂的地方,只要放在礼的领域,由朝廷出面旌表即可。这样的认识,与当代法律体系中对法规普遍适用原则的重视是相符合的。
陈子昂的意见,同时照顾到了法和礼,也考虑到复仇者对自身行为的认识以及对后果的预期,确实非常全面,再加上文采斐然,被当时参与讨论的人普遍认可,因此被当作经典案例记录了下来,收入朝廷档案之中。将近一百年之后,有一位年轻人阅读朝廷档案时发现了这条记载,他在仔细阅读比对当年的案卷后发现,陈子昂的说法看似面面俱到,实则没有触及案件的本质,所做的判决有很大的问题。因此,这位年轻人写作了一篇《驳复仇议》,重新讨论了这起一百多年前的案件。这位年轻人就是后世成为古文宗师的柳宗元。
柳宗元在《驳复仇议》中说,礼法和刑罚,看上去是两个领域,但圣人制定它们,都是用来彰显道德,惩罚过恶,教育人们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从这个层面上看,礼与法本质上是应该在伦理层面“统于一”的。陈子昂的提议,看上去似乎于礼于法都没有违背,但却并没有回答“该不该杀死杀父仇人”这个问题,后世人看到朝廷将一个人处死之后,马上又出来旌表他,只会觉得立场混乱,这违背了圣人订立礼法的初衷。那么究竟该如何判决呢?柳宗元认为,这起案件之所以无法定谳,是因为人们都将目光集中到了复仇杀人案上,忘记了这起案件之前还有一起杀人案,那就是赵师韫杀死徐元庆父亲的案件。
当时赵师韫的身份是一名县尉,按照朝廷的规定,县尉本来就有审判及杖责犯人的权力。如果徐元庆的父亲真是因为犯罪被杖责,最后伤重而死,那么他是死于朝廷律法,而不是死于赵师韫,徐元庆找赵师韫复仇,就是蔑视朝廷法律,理应处斩,而且也没有旌表的必要。但如果赵师韫是因为私人原因杀死了徐元庆的父亲,那么按照律法,朝廷是应该捉拿赵师韫问罪的,然而最终赵师韫不但没有受到任何惩罚,反而仕途亨通,证明律法没有得到执行,这就是朝廷的责任了。当法律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时,人们的行为就应该在儒家经典中寻找依据,《春秋公羊传》说:“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如果父亲是因为犯罪被杀的话,儿子为他复仇只能引起更多仇恨,永远没有办法实现正义;但如果父亲不是因为犯罪被杀,那么儿子为父报仇就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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