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见报仇身不死:唐代的“复仇者联盟”(3)
2024-09-26 来源:飞速影视
更重要的是,如果国家的臣民可以用复仇的名义随意杀死其他臣民,那么国家的法律与执法机关的权威性就会大大降低,国家对臣民的控制力也会相应减弱。此外,在战乱频仍的时代,几乎所有人都或多或少地承受着亲人被杀的痛苦,如果这些人都去私自复仇,互相残杀,那么不论他们成功与否,国家可以控制的军队和人口都会受到相当的损害,这对于战乱之后凋敝的国力显然是相当不利的。
所以,在天下形势比较混乱的魏晋南北朝时期,许多帝王都下达过禁止复仇的命令,如三国时魏文帝曹丕曾下达诏书说:“今海内初定,敢有私复仇者,皆族之。”北魏太武帝曾下达诏书说:“民相杀害,牧守依法平决,不听私辄报复,敢有报者,诛及宗族邻伍,相助与同罪。”也就是说,如果因为复仇而杀人,不但复仇者需要偿命,而且复仇者的家族也会被株连,这比一般杀人者受到的惩罚还要严厉得多。这些都反映了后世君主为了扭转汉朝复仇之风所做的努力。
唐代的复仇风气
虽然汉代以后的历代君主都努力想要遏制复仇的风气,但是儒家孝的观念早已渗入了中国人的血液中。因此,唐代的官方虽然不鼓励复仇,但在儒士和百姓那里,复仇仍然作为孝的最高表现为人所称颂。王维年轻时写过一首《燕支行》,便将“报仇只是闻尝胆,饮酒不曾妨刮骨”当作男子汉气概的最高表现。
唐人薛用弱《集异记》中记载了一个故事,说长安城中有位县尉,某日在街上遇见一位妇人,妇人自愿嫁给他为妻。这位妻子一切都好,就是每天一到晚上便会失踪,半夜才回家。丈夫开始时还有疑心,害怕妻子暗中背叛自己,但久而久之,夫妻日渐恩爱,又生下一个男孩,便不再起疑。有一天,县尉的妻子又一次夜中出门,半夜回家时手中拿着一个包裹,打开看时,却是一颗头颅。妻子告诉县尉,自己的父亲曾被人陷害而死,当时自己年纪小,无法报仇,得知仇人来到长安,便也随之而来,每日伺机报仇,今天终于大仇得报,砍下了仇人的头颅。说完后,她又叫来自己的孩子,与之亲热,并且说:“孩子有位杀人的母亲,以后一定会被人轻贱。”说罢忽然将孩子杀死,飘然而去。
这个血淋淋的故事,后来被金庸先生写到了《三十三剑客图》中,金庸对她的评价是:“心狠手辣,实非常人所能想象。”但在唐代儒生那里,这位女子却享尽溢美之词。中唐文人崔蠡写过一篇《义激》表彰她:“妇人求复父仇有年矣,卒如心,又杀其子,捐其夫,子不得为恩,夫不得为累。推之于孝斯孝已,推之于义斯义已,孝且义已,孝妇人也。”不但不觉得她的弃夫杀子之举有什么不妥,还觉得这位女子是孝义两全,并且认为“自国初到于今,仅二百年,忠义孝烈妇人女子,其事能使千万岁无以过”。这样的评价,当代人也许无法理解,但在唐人那里确是主流观点。另一篇很有名的唐人传奇《谢小娥传》中,主角谢小娥的父亲和丈夫为江贼所杀,谢小娥探知仇人姓名后,伪装成男子,在仇人家中做用人,两年之中做牛做马,任劳任怨,终于获得了仇人的信任,于是趁着仇人和同伙宴饮大醉之际,将仇人杀死,并引领官府将这伙江贼一网打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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