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报价的基本原则与常见错误,你都知道吗?(4)

2024-09-26 来源:飞速影视
第四季度我们会围绕着企业的现金流、应收账款的管理以及再次复盘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于如何完善进行汇总。
当然,有一句俗语:“店大欺客,客大欺店。”如果客户说先付一部分费用,根据服务的效果和质量再付剩下的,是不是同意,就由律师自身的服务能级决定了。我们只能努力把自己变成一个更强大的人,增加我们的议价能力。
(三)只有高收费才有好服务
我记得好多年以前,我在奉贤代理过一个假冒进口奶粉的案子,案情非常复杂,涉及面也非常广,涉案金额比较大。两年多的时间里,我去看守所会见过近百次,几乎每半个月就要去会见一次。有同行说我会见这么多次有点不可能,我只能说看客户的支付能力和支付意愿,如果能达到律师服务的收费标准,律师都会会见很多次的。
再比如我们所一位合伙人张律师,他在江苏的一起刑事案件,客户在正常的服务合同以外,突然间又多付了40万律师费。我当时很惊讶,因为大家都知道刑事案件是不允许风险代理的,我作为律所的主任,肯定要了解一下这笔收费背后所对应的法律服务。然后我就问我们张律师:“客户又付了40万,这40万是怎么回事?”他说,客户说他的孩子刚从国外留学回来,加入了一家互联网金融公司,结果没想到孩子工作了几个月工资不要就算了,整个公司所有的人都被警方给抓走了。因为小孩一直很顺,压力也很大,所以就是问我能不能每周去看一次?他的第一反应就是不可以,说我们在公安阶段最多会见2-3次,怎么可能会见这么多次?然后客户说,我们知道你们律师时间比较宝贵,并且路程也比较远,你如果愿意去,一次的费用为2万元,你可以一周任选时间去,同时我们一次性付40万,如果这个案子在20次会见前就到了法院阶段,多的钱我们也不找你要了,如果20次会见还没有解决,那么我们再追加费用。
如果大家遇到这样的客户,会不会尽心尽力去给他提供服务?如果客户没有付这40万,我相信张律师依然会负责地提供法律专业服务,但客观讲,客户希望为孩子纾解情绪的情感需求,显然不会列入律师的基础法律服务范围了。
(四)价值塑造好了,价格不是问题
有些客户,尤其有一些个人客户,他们最常见的一个现象是抓起电话不问我们律师对案子怎么分析,也不提供证据,而是直接比价,说他现在有一个什么事情,直接问你说你们律师所要收多少钱?那么我们律师应该怎么来回答?大家一定要记住,价值没有塑造好以前,报价是没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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