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念清:我为何说梅节校注本《金瓶梅词话》谬误重重,贻害无穷(5)
2023-04-24 来源:飞速影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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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回:
因是提刑官上下受了西门庆贿赂,要陷害此人,图谋他妻子,故
入他奴婢图财持刀谋杀家长的重罪。也要天理。做官的养儿养女也往
上长。再三不肯做文书送问,与提刑官抵面相讲。况两位提刑官,上
下都被西门庆买通了,以此掣肘难行。又况来旺儿监中无钱,受其凌
逼,多亏阴先生悯念他复屈衔冤,是个没底人,反替他吩咐监中狱卒,
凡事看顾他,延误了几日······
马力先生认为“这段文字,扞格不通,”亦记述了梅节本对此节文字的“改正”:
梅校本则将“也要天理”和“做官的”上下互调······“做官的也
要天理,养儿养女也往上长”为一行,“再三不肯做文书送问,与提刑
官抵面相讲”为一行,两行文字付梓时,整行互倒了;“况两位提刑官,
上下都被西门庆买通了”一行,也与“以此掣肘难行。又况来旺儿监中
无钱”一行互倒。梅校本改正了这些上下行的倒文,文气便能一贯到底,
全无阻滞。8
校正:
如此“改正”,梅先生根本没有读懂文意,没有分清各句的属性及作用。
于《金瓶梅》此节引文前,尚有:“(提刑院)内中有一当案的孔目阴先生,名唤阴骘,乃山西孝义县人,极是个仁慈正直之士。”因为“仁慈正直”,方能抗诉而助来旺。
“因是提刑官上下受了西门庆贿赂······做官的养儿养女也往上长”,此节为阴先生对案情之判断,属于心理活动描写。古文是不使用标点的,若在“也要天理”后,加上“?”,词句则为反问句“也要天理?”阴先生认为如此判案,是不要天理,是要遭报应而断子绝孙。“再三不肯做文书送问,与提刑官抵面相讲”,为阴先生抗诉行为,属于作者叙述。“况两位提刑官······以此掣肘难行”,作者叙述抗诉之困难。以下文字叙述阴先生对来旺之同情帮助。阴先生身为提刑院“当案的孔目”,抗诉而“再三不肯做文书送问”,因而造成案卷上报“延误了几日”。
此节文字,意义明确,层次清晰,衔接得当,不存在语序混乱之现象,何劳乱砍一通分割之,再重新组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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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力先生又引用、评价曰:
如第六十五回李瓶儿出殡,将赞词中“起火轩天,中散半空黄雾”
的“中散”改为“冲散”,恐怕不对。因为开头四句是“和风开绮陌,
细雨润芳尘。东方晓日初生,北陆残烟敛”,已明言天气晴朗,故“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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