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西方哲学新编》第七章分析哲学的发展2日常语言分析哲学(3)
2023-04-24 来源:飞速影视
赖尔还为解决身心二元论提出一条路径。他指出,心灵这一概念所指示的事实只与人的行为有关。谈论一个人的精神就是谈论这个人在做某些事情时所具有的能力、倾向和爱好。比如说一个人聪明,并不是对他当下精神状态所做的判断,而是根据对他过去的行为以及将来可能做出的行为的认识,取决于他面对不同任务时做什么、怎么做以及做事的效率。心灵的性质既然只与人的行为有关,当然也与身体和身体活动相关。事实上,关于心灵活动的命题的真伪都由相关的身体活动的事实来判别,只是由于人们具有种种不同的行为方式,我们才相信人具有像“记忆”、“知觉”和“想象”这样一些能力和属性。赖尔肯定,属于心灵概念的事实是与身体相关的事实,因而也是可以观察的。
赖尔对心灵概念所做的分析带有明显的行为主义色彩。他坚持心灵活动要通过描述身体活动的语言来表达,否认不可观察的幽灵般的心灵概念,这是他与行为主义者的共同之处。但他坚持认为,属于心灵概念的事实不能被还原为“身体”范畴,因为它们不从属于因果律。行为主义者认为人的一切行为都服从实验科学研究的规律,这在赖尔看来也是混淆范畴的错误。这里的关键在于,赖尔所说的行为指语言行为,而行为主义者所说的行为指人的物理、生理活动。赖尔认为,心灵的性质表现为复杂的语言行为,这并不一定意味着把心灵还原为物理或生理活动。
奥斯丁
约翰·奥斯丁(John Austin,1911—1960年)1935年在牛津毕业后留校任教。“二战”期间,在军事情报机关服役,任陆军中校。1952年任牛津道德哲学讲席教授。奥斯丁生前没有发表过著作。他的讲演稿和课堂笔记于死后被集辑出版,包括《哲学论文集》和《怎样用语言做事》(1961年)《感觉与潜感觉对象》(1962年)。
维特根斯坦认为哲学是语法考察,即对语言用法进行描述,但他的描述既不系统,也不详尽,他认为语言的用法多不胜数,他的目的在于消除由于误解语言用法而产生的哲学问题,没有必要一一列举各种用法。奥斯丁的兴趣在于建立一个关于意义的理论,他主张对日常语言进行透彻的分析,对各种用法做系统和细微的区别。他认为,语言用法虽然繁多,但类别却是有限的,可以对它们进行分类和归纳。再说,区别的细微更有助于解决哲学疑惑,因为哲学问题并非都是出自普遍性的、深刻的误解和歪曲,微小的差错也可能造成哲学上的疑惑。
奥斯丁把维特根斯坦所说的“意义即用法”发展为“说话就是做事”,他认为意义是使用语言进行的行为,语言的功能除了陈述或描述之外,还有执行行为的功能。维特根斯坦注意到陈述句和其他句子的区别,认为两者的区别在于是否有真值,但奥斯丁进一步做出区分,认为有些陈述句在某种语境之中,并无真值。比如,“我命名这只船为北海号”,这句话不是对事件的描述,没有真值。奥斯丁进而区别了功能为语言行为的“执行句”(performatives)和功能为描述的“记述句”(constatives),前者以第一人称为主词,并含有“答应”、“保证”等动词,这些词语的作用在于使语句本身成为行为的实施,而不是对行为的报告、描写。比如,上面所说的“命名”就是一种语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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