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3)

2023-04-24 来源:飞速影视
第三条 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
第四条 本建筑区划内,甲方、乙方、业主应按照规定向供水、供电、供气、信息、环卫等专业单位交纳水、电、气、信息、环卫等有关费用。业主自用的,由上述专业单位向业主收取;乙方使用的,由上述专业单位向乙方收取;部分业主共同使用的,由相关业主分摊;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的,由全体业主分摊(注:二次增压电费,公共照明电费,电梯运行电费以上需要按照实际使用计量由最终用户向国家电力部门缴费,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只负责维护)。
第五条 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乙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前向甲方提出下一年度维修计划和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第六条 在管理过程中,因下列事由所致的损害,不论其为直接或间接,均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乙方均不负赔偿之责:
(一)天灾、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由所致的损害;
(二)暴动、抢劫、破坏、爆炸、火灾、刑事犯罪等违法行为等事由所致的损害,但因乙方故意或过失所致者,不在此限;
(三)因本合同标的物本身固有瑕疵所致的损害;
(四)因甲方或第三者之故意、过失所致的损害;
(五)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专有部分的水浸、火灾、爆炸、盗窃等所致的损害;
(六)因乙方书面建议甲方改善共用部分{含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车辆(非机动车辆)容积率问题}或改进管理措施,而甲方未采纳所致的损害;
(七)因20%以上业主延迟交付物业服务费用所致的损害;
(八)因甲方或他方指挥调派乙方工作人员所致的损害;
(九)本合同标的物之共用部分(含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自然或人为的任何损坏。但因乙方管理失职,经由相关部门鉴定后,事实造成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的,不在此限;
(十)停车场内,车辆被窃、被损坏或车内财物被窃的损害;依照本合同约定不承担保管、赔偿责任; 
(十一)除上述各款外,其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的。
第七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情况,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相关影视
合作伙伴
本站仅为学习交流之用,所有视频和图片均来自互联网收集而来,版权归原创者所有,本网站只提供web页面服务,并不提供资源存储,也不参与录制、上传
若本站收录的节目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发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侵权内容,谢谢。)

www.fs94.org-飞速影视 粤ICP备74369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