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汽车维护成本,和交通事故的处理(5)

2023-04-24 来源:飞速影视
如因为司机的过失导致了他人受了轻伤,那就要赔付5元以下的医药费。
重伤的需要赔付50元以下的医药费。
万一致残了,不仅要给50元以下的医药费,还得给100元的抚恤费。
而致他人死亡的,则需要赔付150元的丧葬费即可。
看清楚了吧,哪怕是你撞死了人,而且是你的全责,你也只需要赔偿150元,不过是三条轮胎的钱!
而这还是判定你全责的情况下。如果由于被伤害人的疏忽,被伤害人故意所为,或者不可避免的意外事件,那赔偿额度自然是大大下降,甚至还会免赔。所以在民国时期行人想搞“碰瓷”,那可是妥妥的高风险的职业,万一自己演得不像,被开车的司机发现是故意所为,那么自己的伤可就白受了,不仅得不到任何医药费的赔偿,妥妥地还会被人家暴打一顿。
所以种种原因之下,民国时期拥有汽车的达官贵人、富豪洋人们,那可是风光的很,在大街上横冲直撞,普通老百姓避之唯恐不及。那时候汽车撞人,特别是高人一等的洋大人撞了人,那多数时候是白撞,运气不好的还要挨打。至于什么酒驾醉驾入刑,那更是没有的。
做为一个国统区的普通老百姓,那是真的妥妥的三等公民。
五、解放区的美国人撞死中国车夫被判刑

民国时期的汽车维护成本,和交通事故的处理


而这种不合理的情况,在解放区却是另一个判罚结果。那时候山东烟台是解放区,在1947年5月23日下午,就发生了一起美国人撞死中国人力车夫,然后肇事逃逸被现场抓获的恶性案件。
事故的肇事者,是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简称“联总”)驻烟台办事处职员,美国人,名叫阿力克·史鲁域琪。他在肇事逃逸时,被在现场的山东大众日报社社长匡亚明的警卫员李万槐,持枪追上并当场抓获(在战争期间,该报工作人员大都佩枪)。而被撞车夫叫杨禄奎,于当晚11点多在法国医院(今天的烟台山医院)身亡,时年4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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