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会计师所遭罚没180万执业奥瑞德审计项目违法(4)
2023-04-25 来源:飞速影视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七条:积极的函证方式通常比消极的函证方式提供的审计证据可靠。当同时存在下列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可考虑采用消极的函证方式:
(一)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为低水平;
(二)涉及大量余额较小的账户;
(三)预期不存在大量的错误;
(四)没有理由相信被询证者不认真对待函证。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第八条:注册会计师的目标是:(一)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财务报表日至审计报告日之间发生的、需要在财务报表中调整或披露的事项是否已经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在财务报表中得到恰当反映;(二)恰当应对在审计报告日后注册会计师知悉的、且如果在审计报告日知悉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修改审计报告的事实。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第九条:注册会计师应当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所有在财务报表日至审计报告日之间发生的、需要在财务报表中调整或披露的事项均已得到识别。但是,注册会计师并不需要对之前已实施审计程序并已得出满意结论的事项执行追加的审计程序。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对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第九条:注册会计师应当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识别涉及被审计单位的可能导致重大错报风险的诉讼和索赔事项。这些审计程序包括:(一)询问管理层和被审计单位内部其他人员,包括询问被审计单位内部法律顾问;(二)查阅治理层的会议纪要和被审计单位与外部法律顾问之间的往来信函;(三)复核法律费用账户记录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对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第十条:如果评估识别出的诉讼或索赔事项存在重大错报风险,或者实施的审计程序表明可能存在其他重大诉讼或索赔事项,注册会计师除实施其他审计准则规定的审计程序外,还应当寻求与被审计单位外部法律顾问进行直接沟通。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亲自寄发由管理层编制的询证函,要求外部法律顾问直接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如果法律法规禁止被审计单位外部法律顾问与注册会计师进行直接沟通,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
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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