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西方哲学新编》第七章分析哲学的发展第三节(6)
2023-04-25 来源:飞速影视
塔斯基关于真理的定义用形式化的方法对实在论的真理观做出了语义学的逻辑证明,这一定义以其完美形式和严格性得到人们的赞誉。但也有不少人认为这只是形式逻辑的一项成就,并没有多大哲学意义,因为它并不比传统的符合论具有更多的实质内容;而且它的形式似乎是同义反复,谓词“为真”似乎成为多余的累赘;再加上塔斯基本人也申明这一定义不能被运用于自然语言,更使人觉得它并无实际用途。
针对种种责难和误解,戴维森于1973年发表《捍卫惯例T》一文。“惯例T”即塔斯基关于真理的定义。戴维森指出,“惯例T”表达出一种绝对真理论,即不再诉诸其他的解释模型来解释真理,而是把真理还原为句子的真理条件;它消除了传统真理理论的含糊性,特别是反对把真理等同为某些实质性的内容:“惯例T”明白地表达出真理的语义学特征,并在语言结构内部寻找这一特征,这又避免了指称理论的困难。所有这些,都是真理观上的革命。
戴维森认为,“惯例T”不应只是一种形式语言,不能只停留在语言学语言层次上,还应该被应用于自然语言。“惯例T”进入自然语言,便不可避免地涉及意义,需要与自然语言的意义理论结合起来,才能解决真理问题。“惯例T”规定的一个句子的真理条件实际上是对这一句子意义的解释。“X为真当且仅当P”可被改成“X意味P”。但这里不能简单地用P替换X,得到像“‘雪是白的’意味雪是白的”这样的同义反复。在意义领域,还必须考虑到时间和说话者的因素。戴维森把时间t和说话者u称作指数因素,真理概念要用Ts(真句子)和t,u三个谓词表述,“S是真的”意味着“S对于说话者u在t时是真的”。戴维森把他对“惯例T”的修改称作“惯例”。与“惯例T”相比,“惯例”的意义何在呢?首先,它比“惯例T”更接近于符合论。戴维森把符合论归结为一句话:
“一个真命题是一个忠于事实的命题”。塔斯基的定义符合这一精神,但是,他把真理看做仅仅是句子的性质,这又不符合这一精神。戴维森的“惯例”则说明:“真理不是句子的性质,而是句子、说话者和时间之间的一种关系”,因而比“惯例T”更加忠于事实。其次,由于增加了说话者和时间的因素,“惯例”具有经验性,因此是可检验的。比如,“今天是星期二是真的”意味着“在某人说话时,他所在的那个时段是星期二”。这句话是一个经验命题,可用事实检验。“惯例T”仅仅是形式化语言,不包含经验因素,因而不能接受经验检验。经过“惯例”的改造,戴维森在关于真理的形式化理论基础之上,建立了自然语言的意义理论。他的成就在于,用形式化和自然语言相结合的分析方法,阐述了符合实在论的真理观和意义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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