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设计:高中历史——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2)

2023-04-26 来源:飞速影视
“刑不上大夫”,西周法律有明显的阶级性质。据《周礼小司寇》,贵族犯罪可受特殊处理,即所谓八议: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大夫犯了罪,如在五刑范围之内,不必派司法官吏对其加以捆绑羁押,而令其自己请罪;如属于重大犯罪,也不必派司法官吏对其施以死刑,而令其跪拜自裁。
(2)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象征诸侯权位的金属鼎上,向全社会公布,史称“铸刑书”。《左传·昭公六年》记载了这件事情,“三月,郑人铸刑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有利于法律在全社会范围内得到执行。
教师出示材料,依据材料分析,铸刑书和以往“律法”的区别是什么?有何影响?
叔向使诒子产书,曰:“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左传·昭公六年》
铸刑书,公布成文法,开创了古代公布法律的先例,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刑书是国家权力的象征,同时也有利于法律在全社会范围内得到贯彻执行,对后世有着非常深远的影响。
2.先秦时期的德治
(1)夏商时期,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西周统治者为维护社会等级秩序,建立起以宗法制为核心的礼制。
出示《宗法制》《分封制关系》图片

教学设计:高中历史——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宗法制一方面是国家结构中的上下级隶属关系,另一方面是宗法制度下的尊卑长幼关系。从国家观念和家族观念两方面,把统治者紧密联系在一起,天下一家,休戚相关,生死与共。
(2)周朝还提出了“敬天保民”的思想。
周统治者认为“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一旦统治者“失德”,也就会失去上天的庇护,新的有德者即可以应运而生,取而代之。因此,作为君临天下的统治者应该“以德配天”。统治者用“德教”的办法来治理国家,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宽缓、谨慎,而不应一味用严刑峻罚来迫使臣民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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