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设计:高中历史——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4)
2023-04-26 来源:飞速影视
过渡:秦朝以后,又是如何治理的呢?法家作为指导思想的地位是不是一直延续下来了呢?我们继续看下面的内容。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秦朝:以法家思想治国
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此后历朝法典多以“律”命名。云梦睡虎地秦简的出土,丰富了人们对秦律的认识。
出示云梦睡虎地秦简图片及说明
2.汉朝:礼法结合——法律儒家化的前提
西汉前期,沿袭秦律,制《九章律》,德政与刑罚逐渐融和。汉武帝时,形成以儒家思想为主、以法家思想为辅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在德刑关系上,则形成以德政为主,以刑罚为辅的理论。这一理论又被董仲舒的阴阳五行说神秘化,形成阳主阴辅、德主刑辅、春夏行德,秋冬行刑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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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时,还采取直接引用儒家经典作为案件审理依据,称为春秋决狱。
例如:
时有疑狱日:甲无子,拾道旁弃儿乙养之,以为子。及乙长,有罪杀人,以状语甲,甲藏匿乙,甲当何论?仲舒断日:甲无子,振活养乙,虽非所生,谁与易之。《诗》云:螟蛉有子,蜾赢负之。《春秋》之义,父为子隐,甲宜匿乙而不当坐。——徐世虹 《中国法制史》
教师解读并总结指出:春秋决狱体现了经义对法律的主动渗透,法律与经义的双相融合。
案情:甲没有儿子,在路边捡到一个被遗弃的孩子乙,把他当作自己的儿子抚养长大。乙长大后,犯了杀人罪,把杀人的事情告诉了甲,甲把乙藏起来不告诉别人下落甲应该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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