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设计:高中历史——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10)

2023-04-26 来源:飞速影视
消极性:(1)礼法结合,将道德和法律的界限模糊化,使判案有相当主观性及随意性。
(2)不利于人民法治意识的形成,法治意识淡薄。
积极性:(1)推动中华法系的形成与发展,进一步弘扬了儒家传统道德伦理。
(2)以礼入法,以仁为本,慎用刑罚,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
(设计意图):通过以上史料分析和问题设计,引导学生进一步了解中国古代社会治理中儒法融合的趋势。体现中国古代在社会治理中既重视儒家的教化功能又强调法律的强制约束。到封建社会晚期,通过乡约和圣谕等各种形式进一步将儒家的教化功能与法律的强制约束融合起来。
【课堂小结】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
外儒内法是一种中国从汉代到清代长时间内国家政权实行的一系列国家政策的内在指导思想。即表面上推崇儒家思想,但是实际操作上也依赖法家的思想,往往是儒法结合、儒法互济。政治事功与伦理劝导,是历代统治者稳固其统治的两大核心手段,也是构成外儒内法这一中华文化的重要成因。一般而言,儒学重仁政,讲究以伦理劝导实施统治,而法家讲法制,重在政治事功。但这两种思想在汉代时即彼此糅杂,形成了互补的统治术。
外儒内法的统治术,决定了中国封建社会自古以来即是人治而非法治——因为从外表上看,一切法都被规范在仁德的范围之内了。法外有情,是封建统治者为自己标榜的资本,而不是破坏法制的依据,就很能说明问题。时至今日,法制观念不断强化的时代,法制难以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任人唯亲等现象依然存在。在某些地区,宗法思想的残余还相当严重,甚至发展与法律作对的地步,都不能不说是封建外儒内法文化的残余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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