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设计:高中历史——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9)
2023-04-26 来源:飞速影视
与德主刑辅、礼刑结合思想相比较,明刑弼教法律思想的侧重点在于使用法律手段来强力推行教化,教化与刑罚不分主次,而是并列的、同等重要的统治。
——韩秀桃《中华法系思想内涵与基本特点再探》
4.清朝的法律与教化——以德化民,以刑弼教
(1)清朝法律
清朝法典沿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2)清朝教化
清朝乡约基本延续了明朝的模式,但宣讲内容变成了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宣讲时也常常引用《大清律例》。
出示材料
帝王以德化民,以刑弱教,莫不敬慎庶狱,刑期无刑。——康熙
清朝法律本着儒家的统治思想,对人民摆出的是一位仁者的面貌,这是国家保护弱者的儒家仁慈的一面。同时,国家在人民面前也摆着法家严肃的一面,君主总揽大权,人民没有独立于君权的权利,法律主要是一套犯禁惩罚的条规;违反国家关于结婚程序、继承规则、土地买卖等规定,是要用笞杖刑的。而且,采取的是调处的方法,用道德教诲子民使他们明白道理,不都依法律判案。
在清朝,乡约往往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想一想】依据材料分析,从宋朝到清朝,乡约所讲内容发生了什么变化?
凡同约者: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患难相恤。——《吕氏乡约》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明太祖“六谕”
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诫匿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原本由儒学人士发起教化百姓的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并与法律合流。
【议一议】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分析中国古代“社会治理”和“国家统治”过程中“礼法结合,儒法并用”这一特点有什么局限性、以及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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