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设计:高中历史——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7)
2023-04-26 来源:飞速影视
宋代立法的基本指导思想在于强化中央集权,注重法律的修订和司法体制、诉讼程序的设置,以便控制地方司法。
(3)宋朝教化:理学
朱熹把封建道德伦理观念和封建国家、法律打扮成“天理”在人间的体现,把违反上述事物的行为贬为“人欲”的产物,提出存天理,灭人欲的口号。并通过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在社会上广泛传播,甚至深入族规、家训之中。朱熹的《家礼》和《小学》也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4)宋朝教化:乡约
宋朝以后,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北宋吕大钧兄弟是乡约的创造者,吕大钧撰写的《吕氏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拓展延伸】乡约及乡约解读
(1)概念
乡约是宋代地主阶级士大夫阶层在社会变迁面前提出的挽救社会危机的基本建制,它是通过士大夫自发的在乡村建立起开展思想教化的制度。北宋的《吕氏乡约》是我国历史上最早出现的成文乡约,它的诞生对后世的社会教化和乡村治理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
(2)职能
①教化职能:通过奖善悠恶的手段,用封建宗法思想和儒家的伦理纲常对乡民进行教化。
②救助职能:强调乡约与社仓、保甲、社学等结合,乡约的股助功能得到凸显。
③法律职能:乡约逐渐官方化后显现出来,在调解民间纠纷和调查取证等方面发挥作用。
(3)影响
①有利于医正民风,革除陋习。
②有利于维持地方社会秩序。
③有利于协调人际关系。
④有利于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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