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更好的世界:康德和黑格尔能为现代人做些什么?(4)
2023-04-27 来源:飞速影视
伍德对这一原理的核心辩护出现在第八章(费希特主体间性之“自我”)。在此他指出,费希特那设定了一切“非我”(包括他人)的自我,恰恰是最远离笛卡尔式唯我论(egoism)的。笛卡尔主义最顽固的思路在于将自由的思想囚禁于作为整体的人的一部分之中,无论这个部分是笛卡尔式二元论的“心灵”,还是生理学上的大脑;由此才产生了思想如何“走出”其内在性的难题。而在伍德的解读下,费希特虽然从一个笛卡尔式的自我出发,但其论证不是几何学式的论证,而是先验论证;不是从不可置疑的前提出发,行进到逻辑的推论,而是从显明的现象出发,行进到使之可能的前提条件。
、
法国哲学家勒内·笛卡尔。
具体而言,费希特的自我(纯粹的、未规定行动者的行动),以“非我”为前提条件,而“非我”除了包括我的身体和世界之外,还包括了他人,即其它的理性的自由存在者。说他人是自我的先验前提条件,就等于是说:若非从一开始就被“抛”入了自由的他人之间,我们就根本不可能在开始追问时发现自我是一个绝对自由的行动。用费希特《全部知识学的基础》中的话来说:“没有你,就没有我。”因此,费希特从笛卡尔式的自我出发,并不是要将其当作一个颠扑不破的基础(fundamentum inconcussum)、将其余推论建基其上,而恰恰是要在先验论证中克服其唯我论特征,通向主体间(intersubjective)的情境。
那么,自由的他人是如何作为自由的他人前来照面、从而参与构成了自由的自我的呢?伍德在此聚焦费希特的“召唤”(Aufforderung)概念:它既可理解为他人的“呼唤”(summons),也可理解为他人的“吁请”(invitation)。“召唤”在自我这里被表象为一类特殊的客体:它不仅不会像自然意义上的“非我”(如环境中对我构成阻碍的客体)那样限制我的自由,而且恰恰以“唤出”自由决断的方式使我的自由成为可能。一种“召唤”——例如他人的求助——从不在决定论的意义上强迫我做什么,而是在给我理由(reason)去行动的同时,将行动或不行动的自由留给我、将各种行动方式的可能性留给我。“召唤”是本文第一节中所说的“规范”的来源。而只有另一个自由的理性存在者,才能够给我这种意义上的“召唤”。因此,只有他人的召唤,能够给我规范、“邀”我自由、“邀”我“成人”。
本站仅为学习交流之用,所有视频和图片均来自互联网收集而来,版权归原创者所有,本网站只提供web页面服务,并不提供资源存储,也不参与录制、上传
若本站收录的节目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发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侵权内容,谢谢。)
www.fs94.org-飞速影视 粤ICP备74369512号